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发展,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是关键。 充分认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青海是生态大省、中华水塔,全面践行生态发展理念、推进自然资源优化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政治责任,也是推动“四个转变”加快我省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的重要举措,更是实施“五四战略”的重要要求。每个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贡献力量。 切实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功能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地制定、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在抓改革、促发展、定政策、作决策等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划执行。特别要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禁止性、限制性、约束性的要求作为刚性纪律落实到位。广泛开展干部教育引导,广泛宣传规划编制,明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红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在重大项目编制、申报时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前置硬性条件。 严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对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责任、审计的权限内容及程序、审计结果评定档次和标准、发现问题处理和结果运用等均进行了明确。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梳理需要审计的领导干部名单,及时向审计部门委托,把审计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归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要按照审计规定,从严审计、综合分析、客观评价,特别是对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自然资源资产损毁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要按照终身追责的要求,坚决移送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并责成所在地区限期整改。 2018年,青海全面启动了对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强烈的使命感算好生态账、资源账,确保全省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得到扎实有效保护,为青海经济持续、健康、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