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和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为目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按照自治区环保厅有效应对今冬明春“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安排,2019年10月22日-25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组成三个检查组,对乌鲁木齐市各区县,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开展现场大气污染源检查帮扶工作。 为确保帮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检查组严格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关于采暖期“乌昌”区域大气污染源监管工作业务培训,全面熟悉检查区域基本情况,掌握辖区企业数量、类型及分布,为本轮大气污染源专项检查提供了有力保证。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全程使用专项执法APP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环境执法行为和提升信息化执法、效能化执法水平。检查组按照成员特点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协助,有效缩短了检查时间,提高了检查效率,为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