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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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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工业垃圾倾倒长江堤坝内 垃圾跨省倾倒“产业链”必须合力斩断(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汪延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25 09:48:08

卸货快、价格高。在长江上被查获拦截的一位船员说,他平常运废钢等散货比较多,尾泥(污泥)是第一趟,他看中了尾泥运输时间短、价格高等特点,因为废钢一吨26元,尾泥一吨要高3元,而且联系人承诺到了码头就能卸掉,其他货物有的要等1个多月。

除了受利益驱使外,不法分子盯上长江的一个原因还在于,与陆路车运相比,水路船运有比较优势,一是隐蔽性强,船用帆布一盖难以发现,一般很少有人去检查,而陆路车运有时会有撒漏,容易暴露;二是船运相对便宜,而且便利性强,倾倒点可以机动调整,造成办案取证难。

部分环节涉嫌程序造假。一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他到浙江污染源所在地调查发现,非法转移污泥在当地是公开的生意,不少中间人打着环保服务公司的旗号,有的“挂羊头卖狗肉”,如到铜陵的污泥接收单位是砖瓦厂,但这个厂十几年前就不存在了。

相关法律法规未被严格执行。王琪认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已有规定,近期长江安徽段查处的案件表明,有的人受利益驱使,不惜铤而走险,并未将相关法律法规放在眼里,这也给监管提出了严峻挑战。

沿海地区工业发达,固废产生数量惊人,但正规企业处理能力不足,一些固废便走入“后门”。一位民警说,他到东部一个县级市了解到,污泥是数十家企业产生的。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该地区有焚烧厂,但只能消化约30%污泥,70%由环保服务公司来消化,而此类公司不少是无资质的中间人,有的不在环保局、工商局备案,可以讲是“失控”的,这导致污泥的一个去向便是地下“产业链”。

监管薄弱备受关注。安徽某地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污染产生地环保部门的监管是缺失的,企业产生这些东西,到哪里去,环保部门应该有掌握,不能放任他们这么搞。企业固废或危废从江浙地区运输到安徽接收落地的这一过程,管理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闭环。

部分职能部门沟通协作难也制约了查处力度。记者走访了解到,在对相关污染环境案件初查时,民警前往涉事地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请求介入调查、勘验、环境损害评估并协助,当地环保部门却迟迟不给明确答复,增加调查取证难度。

斩断“黑手”:上下联动遏制污染“转移”

为做好长江大保护,斩断污染“转移”长江的黑手,应加强省际、部门联动,及时将滞留在长江上的“生态炸弹”处置到位。当务之急是政府部门出面统筹,协调、联系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将“生态炸弹”的具体成分鉴定清楚,以便于妥善处理。

对于跨省倾倒垃圾案件频发,业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以防范。

注重疏堵结合,从源头开辟工业垃圾处理渠道。记者走访东部沿海地区发现,垃圾跨省倾倒背后的一个原因是,当地匮乏的垃圾处置能力与发达的工业生产之间的矛盾。位于浙江一县级市的一家绢纺企业总经理认为,有关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在环保部门早已禁止企业使用自行焚烧、填埋等手段处理垃圾的情况下,及时打开垃圾处置的正门,而不是让堆积的垃圾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顺藤摸瓜排查取缔非法污染源、倾倒点和接收点。王琪等人表示,亟待开展沿江地区大排查,追踪污染隐患点,惩处违法犯罪活动,并加强环境损害评估和治理力度,确保一江清水东流。

“污染跨省‘转移’的监管要形成闭环。”受访人士说,这涉及多个监管部门,污染源头企业、运输公司、环保服务公司、倾倒点接头人等情况繁杂,移出地或接收地单独调查处理难度大。因此,要构建污染跨省转移的监管闭环。

基层环保干部呼吁,工业垃圾移出地和接收地应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从事前监管到事后查处形成合力,移出地严格把握垃圾流向,加强监管内河码头跨省出货,杜绝“只要不被发现,就事不关己”心态;接收地应严控码头入口,对工业垃圾处理情况全程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介入,共同斩断污染“转移”长江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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