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PPP模式,引导市场资本进入环保领域,运作赫山区农村生活垃圾体系建设PPP项目和小集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有效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三)规范项目监管制度。一是联合区财政下发《赫山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使用范围、验收办法等具体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采用项目化的方式组织实施,通过预算财评审核、政府采购等程序,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三是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监理单位对“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程监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适时对项目工程进行优化,且对优化变更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确保工程效益。四是采用区、村两级公式的形式公开“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内容,主动接受群众、媒体监督。五是对“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结算审核。在“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竣工后,赫山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结算进行内审并送区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核,经财政审核后,本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结算价为1950万元,户外特定位置公益广告宣传38.1万元,节余40.64万元,节余资金将用于追加工程和设备采购。 (四)严格成效考评制度。每年制定《环境保护工作乡镇(街道)及区直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纳入各乡镇、部门绩效考核范畴,由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区督查局定期调度、督查、考核,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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