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防控能力不足,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要 近年来,我市在重金属污染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还不能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监管缺乏系统性,尚未建立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风险管理体系,对重金属污染监管存在漏洞。二是对重点重金属污染源的执法力度和执法能力建设不够,执法相对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三是监督执法人员相对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我市涉及重金属企业较多,影响范围较广,执法人员顾及面有限。 此外,我市重金属监测能力仍显不足,截至2015年底,在大气重金属监测方面,市监测站未能实现铅、汞、镉等主要重金属的全覆盖;在土壤监测方面,市监测站尚未具备土壤银、钒、锰、钴、铊和锑监测能力。同时,我市尚未建立完善的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及重金属污染预警和应急体系,上级部门尚未出台重金属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验收和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过程防控的技术支撑不足,难以对重金属污染全过程进行管控。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东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总体目标要求,把握国家和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方向和要求,按照“减总量,保质量,防风险,强监管”的思路,以保障重金属环境安全和保护群众健康为目的,全面深化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着力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体系现代化,有效管控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2.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民生保障,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保障环境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防控污染物”为主线,全面规划重点任务,统筹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治旧控新,综合防治。以污染源的监管防控为重点,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保安全、防风险。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 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政府主导作用,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建立部门、区域之间联合防治与协作联动机制,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社会责任,强化信息公开,鼓励全社会参与和监督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创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格局。 (二)规划范围和规划时限。 规划范围为东莞辖区32镇街以及松山湖(生态园)。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8-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