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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报告:水环境板块向低融资成本公司集中

来源:EBS公用环保研究 作者:殷中枢 陈俊鹏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26 16:00:30
本文要点 

◆ 政策+商业模式+技术,三大核心要素已齐备,2017年水环境治理进入高峰期。水环境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生态理念的先行示范。“河长制”是一项有效的行政手段,以水质指标进行政绩考核,也可与PPP绩效付费体系有机结合,当前,“河长制+ PPP+水专项”要素齐备,万亿市场正在释放。

 PPP项目收益率参考标准有差别,合同中应强化利率风险承担方式。当前有关部门对PPP项目仅存在5%-8%收益率指引,但具体项目的设定仍需结合行业技术经济特点、PPP具体运作方式和潜在投资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当前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方较为强势以及投标竞争,项目收益率逐渐被压低。在利率上行趋势下,企业融资成本增加,而PPP项目周期长,对利率风险造成的损失并不十分明确,未来在合同中应注明如何承担或采取调价措施。当前,行业专家也建议设立PPP项目基准收益率,对使用者付费类项目,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2-3%风险收益率,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付费类项目,金融市场上无风险收益率再加上2-3%风险收益率,未来政策完善值得期待。

◆PPP基金+专项债+ABS打通PPP全生命周期,绿债等方式开辟融资新途径。定增新规导致其市场规模及增速将出现下滑,其他融资方式将可能成为未来环保板块的选择,在多种融资方式下,低成本是关键。PPP基金有效的促进了项目发起阶段的资金配置;PPP项目专项债的发行可极大支持项目建设期的融资需求,解决PPP项目进入问题;PPP资产证券化可解决投资者退出需求,二者将形成前端+后端有效互补。“PPP基金+专项债+ABS”打通PPP全生命周期、降低 PPP项目的融资成本,也有利于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专门针对绿色项目,我国2016年开始发行绿色债,占比最多的绿色金融债中,有77%具有成本优势,绿色公司债中具有成本优势的更是占到91%,未来绿色概念的债券融资有望成为环保公司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 国资背景公司融资成本优势明显,水环境板块集中度呈现增加趋势。我们针对从事水环境板块的公司融资成本进行了分析(2016年发债成本比较),央企在融资规模及发债成本上具有明显优势,如如葛洲坝可将利差维持在较低水平,而具有国资背景的综合性水务公司如北控水务和部分地方性国企亦可达到相对较低水平,民营企业包括园林类公司及地方型、技术型水处理公司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因此,我们认为,如果利率长期维持在较高位置,对国资背景公司是利好,行业集中度将逐渐呈现增加趋势。而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可以采取的策略是,发挥区位优势,或技术、运营、生态维护等专项优势来获取订单或采取联合体方式共同获取订单。

报告正文: 

1、2017年水环境治理进入高峰期 

1.1、“水十条”约4.6万亿投资总需求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计划》,即“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要完成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等项目。

u 依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科研论文阐述,投资单价和工程任务量两个参数初步估算,完成《水十条》需投资4.6万亿。以“水十条”准备工作为主的2015年,2016年是大规模实质性推动的第一个整年,预计2017-2018年将是投资爆发之年,释放总投资为2万亿。

 

 

采用投入产出模型,模拟得出“水十条”通过加大治污投资将带动环保产业产出增长约1.9万亿元。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间接带动环保产业产出增5063.4亿元。

 

 

直接效益:表示由于《水十条》投资增加最终需求为环保产业本身所带来的总产出的增加。

间接效益:表示由于《水十条》投资增加最终需求后,引起中间投入部门的总产出增加,为环保产业提供间接支持。

水污染防治专业设备制造业影响最大,直接贡献为0.42万亿,间接贡献0.11万亿。

 

 

1.2、政策+商业模式+技术,三大核心要素已齐备 

“河长制+ PPP+水专项”推动行业发展的三要素不断完善助力行业发展,行业爆发条件已完备。

不同以往,“河长制”是党政“一把手”的问责机制。

“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河长制”并非是新政策,但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则是新的制度要求,治水要“首长负责、部门共治”。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河长制”是深化体制改革的一环,习主席在2017年新年致辞中,也着重提到该制度的有效落实的重要性,而且“河长制”又是专门针对水环境治理的制度。

因此,政策的要求、制度的完备是推动水环境治理行业爆发的核心因素。

在当前生态文明理念下,面对系统性的环境问题,行政管理手段更应与治理措施排在同一高度。但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水环境治理,并应只是清理河道、公园绿化、建设污水处理厂就能解决的问题,在明确了保护对象、保护目标以后,截污控源、流域功能分区、水生态监管等行政管理手段必须跟进,强调单一手段会使运营存在风险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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