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现在,排污许可证已成为申请固废进口许可证的必须条件之一,加工利用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如果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也会影响许可证的申请。 3. “未批先建”新增为一年内的违法行政处罚项目,如果有将影响许可证的发放。 03 删除《管理规定(2015年)》第九条要求。“圈区管理”至此不再成为重点。 “圈区管理”使得目前国内众多中小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存在的管理粗放、经营规模小、布局分散、加工品种单一等问题得到解决,同时通过资源的整合,建立起一批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再生资源工业区,可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体竞争力。 但是,国内园区普遍存在收费太高的问题,客观上阻碍了中小企业和小作坊拆解户等入驻园区。推进“圈区管理”需要综合整治,对外应继续严厉打击走私,对内适当降低园区租金,完善园区服务。 三、“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中的变化 04 1. 从现在起,不论是首次申请,还是多次申请,都要提交“环境保护报告”。 2. 删除《管理规定(2015年)》中近3年内领取过相同品种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可免予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关内容。 3. 省级环保部门不再在填写初步审核意见表,直接将所有材料报送至环境保护部。 05 1. 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点,应是重中之重。《禁废方案》中规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逐步有序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 2. 将《管理规定(2015年)》中“统一邮寄”改为“按季度分批邮寄”。进一步控制固体废物的进口数量与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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