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建议 (一)完善煤炭税费体系 推进和完善煤炭税费改革,整合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落实规范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改革后续工作,理顺煤炭资源税费体系,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完善资源开发利益补偿和分享机制 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建立与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和分配办法。实行对被征地农牧民的多元化安置,鼓励矿山企业采取劳务委托承包等方式,支持当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地企股权合作开发项目方式。改革土地征用模式,创新矿区土地流转制度,探索农牧民参与煤炭开发项目方式等,探索政府、企业、农牧民合理分享资源开发红利的科学机制。 (三)完善鼓励政策, 促进伴生资源开发利用 继续完善促进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明确煤炭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主体资源与伴生资源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合理开采,避免单纯开采主体资源导致伴生资源破坏。依法依规对伴生资源利用给予政策和税费方面的扶持,将循环利用伴生资源的后续加工产品列入产业目录,实行差别化政策。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经营遇到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骨干煤炭企业的金融服务,保持合理融资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发债替代高成本融资,降低资金成本。 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拓展并购资金来源。建立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五)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定实施主体和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按照职能职责,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为完成规划目标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制环境。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与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相一致。 附件:鄂尔多斯市“十三五”续建煤矿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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