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3.稳步拓展强制分类实施范围 按照“先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后全面覆盖企事业单位”的安排,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坚持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加快推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巩固、提升、拓展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推动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居住小区(村)和示范街镇,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实效。2020年,居住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坚持整区域推进,以区、街镇为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18年,静安区、长宁区、奉贤区、松江区、崇明区、浦东新区(城区部分)率先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成3个全国农村垃圾分类示范区,全市建成700个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4.强化强制分类执法保障 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照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机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