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源头分类质量 《实施方案》将大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作为一项重点任务专门予以了强调,并强化了工作要求及工作措施。突出了居民是垃圾分类的主体,并注重在源头上提升分类实效。 一是强调推行居住区生活垃圾的“定时定点”投放,改变居民随意投放垃圾的意识和习惯。二是强调坚持并完善绿色账户激励机制。三是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三)加大末端处置能力建设 《实施方案》重点提出:继续提升干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加快建设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浦东、宝山新建垃圾处理设施,松江、金山、奉贤、嘉定、崇明等扩建垃圾处理设施,新增焚烧能力12300吨/日;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加快推进湿垃圾处理利用建设,重点推进老港基地、浦东曹路、闵行华漕、普陀桃浦、宝山月浦等一批湿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同时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大力推进乡镇(村)就地就近湿垃圾利用能力建设,力争到2020年本市湿垃圾处理能力达到7000吨/日。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要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是健全完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并将垃圾分类纳入行政绩效考核和生态文明绩效指标考核体系。二是要加强法规保障,主要是加快推进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建立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强制分类的执法保障。三是要完善政策体系,特别是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和跨区处置环境补偿制度,延续并完善促进源头分类减量的节能减排等支持政策。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落实区、街镇、社区属地源头监督检查机制。把垃圾分类纳入美丽家园建设体系。五是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入户宣传;将垃圾分类纳入学前及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结合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生活垃圾示范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垃圾分类在文明创建测评体系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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