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化市场监督执法的闭环管理问题,海南将从“严格生产准入”和“禁止岛外进入”两方面杜绝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利用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可追溯体系,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化和全闭环管理。 此外,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海南将利用全省“禁塑”工作管理大数据平台,推动建立多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技术研发、企业信息、产品检测认证、标准规范、全流程追溯、监管执法、监督举报等信息在统一平台进行管理和调度。 制定首个全生物降解标准 “据初步统计,海南省每年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量为11万吨-12万吨,其中省内产量约6.5万吨。“禁塑”已成为全球保护环境的共识和共同举措。”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小刚介绍,海南出台“禁塑令”,是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的必要工作,也是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中央1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全面禁止在海南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邓小刚指出,现在关于全生物降解产品还没有全国标准,其他省份也没有相关标准,所以海南要创新,要制定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生物降解的地方标准。 据了解,早在2008年10月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中就已开启“限塑”工作。但由于消费习惯、生产成本等原因,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消耗量和使用量的变化形势并不乐观。 “限塑工作对大型商超有明显效果。据统计,近年来海南大型商超塑料袋的使用量约降低2/3,但对于农贸市场作用不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张静介绍说。 那么,“限塑”和“禁塑”工作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海南省“禁塑令”制定的特点又是什么? 据了解,海南“限塑令”只强调了通过经济手段鼓励使用替代品和限制相关塑料制品的使用,强调的是限制,在监管执法方面并没有采取处罚措施。而“禁塑令”强调的是禁止,注重从地方法规、标准、检测认证、替代产品的生产能力和供应、闭环执法等多个环节系统谋划,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禁塑’令将对违反海南经济特区关于禁塑相关法规和地方标准的一些生产销售行为,动用最严厉的处罚权来进行处罚,力求通过系统的谋划和执法监管,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在海南实现由过去的‘限塑’走到今天我们在名录范围内的‘禁塑’。”邓小刚说。 (编辑:Li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