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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3)

来源:河南发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2-17 10:41:29

二、个性整改任务

1.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安阳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按河南省要求应于2020年组织淘汰4.3米以下焦炉,涉及焦化产能660万吨/年。但安阳市不顾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长期靠后的实际,违反国家“以钢定焦”的要求,擅自将安钢集团淘汰并按政策已外迁至周口市的180万吨/年焦化产能“一女二嫁”,算作本市应完成的20%产能压减指标,规划建设480万吨/年焦化产能,导致安阳市2020年焦化产能(含在建)仍为1020万吨/年,焦钢比达0.58,比国家要求高出45%。

整改目标:安阳市焦化产能有效压减,“十四五”期间实现焦钢比0.4左右。

整改措施:(1)制定实施安阳市焦化行业压减方案,2021年8月底前安阳市关停100万吨炼焦产能;根据安阳市钢铁资源整合后炼钢产能变化情况,按照国家焦钢比要求开展焦化产能压减工作。(2)研究制定《河南省焦化行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对全省焦化行业布局提出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指导全省钢铁行业布局。

责任单位:安阳市委、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8月底前安阳市关停100万吨炼焦产能;2021年10月底前出台《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2年3月底前出台《河南省焦化行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持续推进

2.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平顶山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产能改造升级项目在未取得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焦炉基础。

整改目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整改措施:(1)责令汝丰焦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产能改造升级项目停止建设,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等行为立案处罚,对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2)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企业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和土地使用手续前不得建设。(3)完善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工业大道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提升园区雨污分流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4)对平顶山市“两高”项目进行排查整改,严查严管无手续开工项目。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大道雨污分流工程建设,2022年7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3.部分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不力,不仅未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甚至还成为问题滋生的根源。平时不作为,平顶山汝州市委、市政府对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长年违法排污等问题重视不足、监管不力,群众多次举报,甚至中央媒体曝光后,整改工作仍浮于表面,治标不治本,直至督察组两次突击检查,地方才督促企业整改废水处理设施并组织清理外排水沟渠长期沉积底泥。

整改目标:依法处罚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责成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改,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厂区环境进行整治提升,对雨水外排口东延水渠彻底清淤,对外环境进行高标准整改。(2)已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7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50.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两名违法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3)持续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防止环境违法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部分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不力,不仅未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甚至还成为问题滋生的根源。急时乱作为,许昌长葛市大周镇党委、政府平时对工业园区企业监管不力,但督察进驻后,却通过印发《大周镇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应做的主要工作》文件,要求“打铜米、铝米,打钢丝,筛选铝屑,拆解涉油污电机,一律停产”等“一刀切”方式应付督察,群众多次举报,社会影响恶劣。

整改目标:健全工业园区常态化管理机制,提升依法、科学、精准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1)加强理论学习,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许昌市委、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重点工作,抓好工作落实。(2)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充分利用好数据监控、用电监控、门禁系统等平台做好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3)成立帮扶组和整改专班,对长葛市大周镇符合复产条件的27家企业立即复产,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一户一策、一户一案”的原则,制定截钢芯、打铜米、打铝米、筛选铝屑行业规范标准,开展整顿提升。(4)责令长葛市委、市政府向许昌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许昌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5.部分地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不力,不仅未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甚至还成为问题滋生的根源。急时乱作为,平顶山市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挂羊头、卖狗肉”,在废旧厂房内利用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简易设备,对铝灰渣等危险废物进行破碎、筛分、冶炼,仅厂区堆存量就达500余吨,还有大量被直接填埋在厂区北侧农田内。张良镇党委出具书面说明,称该加工窝点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公然为违法行为“打掩护”;在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的情况下,鲁山县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张良镇政府以整改名义连夜冒雨推倒填埋区围墙,给调查工作带来干扰。

整改目标: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隐患全面消除。

整改措施:(1)依法取缔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将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惩。(2)对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堆存及掩埋的铝灰渣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对堆放及掩埋点土壤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照有关规定科学处置。(3)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6.郑州巩义市声称2019年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18年分别减少10.8%和43.9%,但核实发现,在未大幅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面积的情况下,巩义市部分乡镇2019年化肥、农药施用量相比2018年却骤减,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整改目标: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整改措施:(1)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严肃处理。(2)加强农业生产条件等报表统计培训,每年对村级以上涉农统计人员培训不少于两次,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保持农业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强化对涉农镇(街道)的农业统计基础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农业统计数据质量稳定。(3)加强对化肥、农药等相关统计指标的监测,发现数据异常及时进行核查修正。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7.焦作市博爱县在推进原太焦高铁馒头山取土(石)场矿山治理工作时监管不到位,“治理”导致山林破坏面积由治理前约60亩扩大为约160亩,在治理修复取石任务仅完成约38%的情况下,就已经外售石料41.7万吨。博爱县借机通过拍卖石料指标已获资金超4400万元。

整改目标:完成博爱县馒头山非法开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整改措施:(1)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博爱县馒头山太焦高铁项目建设方非法采石、“开发式治理”变形走样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组织专家对博爱县馒头山太焦高铁非法开采区域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论证、优化、提升,将博爱县通过拍卖石料获取的资金全部用于生态修复治理和损毁道路翻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及地质灾害。(3)对博爱县馒头山区域矿山生态破坏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高标准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博爱县馒头山太焦高铁非法开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持续推进

8.新乡市亿阳建材公司借“开发式治理”之机超采石灰岩15万多吨。

整改目标:违法超采问题查处到位,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1)没收新乡市亿阳建材有限公司违法所得4,151,805元,罚款1,245,541.5元,共计5,397,346.5元;依法追究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刑事责任;对企业所在地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2)该项目违法行为己终止,破坏的矿山已完成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共完成治理约113公顷。(3)加大生态修复项目监管力度,加强生态修复区日常巡查,确保不再出现私挖盗采现象。

责任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9.新乡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渗滤液处理能力得到提升,积存渗滤液处理到正常调节水平,渗滤液渗漏风险全面消除。

整改措施:(1)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实渗滤液处理设施损坏、老化停运、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通过新建或租赁渗滤液处理设备等方式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减少雨水流入堆体,降低渗滤液产生量。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土壤等情况进行监测,防范环境污染。(3)对新乡市市区垃圾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提升改造,达到设计处理能力;新增一套日处理300吨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2021年8月底前建成投用;新建一套采用强制内循环MVR(蒸发)工艺的浓缩液处理设施,计划3年处理浓缩液8万吨。(4)对卫辉市垃圾填埋场现有日处理150吨的渗滤液临时处理设备进行修复,确保稳定达标运行,新增一套日处理100吨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加快渗滤液处理。

责任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新乡市市区、卫辉市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处理到正常调节水平,2021年12月底前其他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处理到正常调节水平

10.整改进展滞后,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明确,安阳市2020年完成钢铁企业整合,但截至此次督察进驻,全市钢铁企业整合没有实质性进展。

整改目标:完成《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中安阳市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1)按照《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制定安阳市钢铁行业整合提升方案,拟将安阳市8家拥有钢铁冶炼能力的企业整合到4家。(2)《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安阳市钢铁行业整合提升方案获批后,做好钢铁整合产能置换工作,加快推进钢铁整合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安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安阳市钢铁行业整合提升方案,按照方案持续推进

11.虚假整改,焦作孟州市康达尔众诚水产养殖公司建设的1300余亩鱼塘隐藏在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违法养殖达8年。孟州市政府不仅未按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将违法养殖鱼塘列入整改台账,反而虚报已全面完成整改。临近此次督察进驻,孟州市又打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名义,未提前与养殖户充分沟通就紧急启动鱼塘清退工作,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目标: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康达尔众诚水产养殖公司鱼塘全部退出,完成生态恢复。

整改措施:(1)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康达尔众诚水产养殖公司128座鱼塘已于2021年5月30日全部完成退出,共退出养殖面积1500亩。(2)组织专家对鱼塘所在地块进行现场考察,制定湿地恢复方案,做好鱼塘退出后生态恢复工作。(3)对虚假整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问题认真调查,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

12.安阳市滑县黄龙潭引黄调蓄工程不符合城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462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756亩。自然资源部济南督察局在2020年4月就指出该问题,但安阳市及滑县政府在其后开展的河南省“挖湖造景”专项检查中故意隐瞒,上报该项目无问题。

整改目标: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违法占用耕地完成复耕。

整改措施:(1)依法依规查处占用耕地违法行为。(2)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恢复土地原貌,全面复耕到位。(3)对故意隐瞒不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安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3.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市中牟县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大孟镇集体土地902亩(其中耕地775亩)建设三刘寨调蓄工程,重蓄水湖建设、轻灌溉工程建设,蓄水湖于2017年就建成并被开发成湿地公园,而配套提灌工程至督察时仍未建成,每年引黄河水305万立方米,本该用于农业灌溉的水资源被公园湖截留浪费,多年来灌区农田只能使用地下水灌溉。

整改目标:对曝光的郑州市“人工造湖”问题彻底整改。

整改措施:(1)完善三刘寨调蓄工程用地手续,加快配套提灌工程建设,疏通工程控制区内的干渠、支渠、斗渠、农渠、毛渠,基本实现蓄、调、灌功能;实施去景区化,全面清理工程及周边娱乐设施。(2)制定《三刘寨引黄调蓄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中牟县三刘寨灌区西干渠管理办法》,规范工程管理、水量调度、供水计量、水费征收,优化井渠双配套模式,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利用。(3)对曝光的其他3个项目(西流湖二期、郑东新区莲湖、经开区滨河国际新城水系),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清单,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措施,一个项目一个整改方案”的要求,分类进行整治,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工程性整改措施,持续推进

14.郑州市牛口峪引黄工程在取水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未获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2019年试运行以来违规从黄河引水1.5亿立方米,而省、市水利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认定项目手续齐全,无需整改。

整改目标:违规取水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将工程取水口、泵站和分水口全部关停,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前停止取水。(2)对工程取水情况严格计量,对取水用途全程记录,严格按照审批的用水结构取水、用水。(3)加强省水利厅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监管,规范引黄工程取用水管理。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善牛口峪引黄工程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15.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开封市黑岗口工程原计划调蓄灌溉面积19.9万亩,同时每年向市区供水2000万立方米。截至督察时,配套的调蓄灌溉和供水工程仍未完工,而先建成的人工湖却从2015年起即以“开封西湖”名义全力打造旅游景区,并于2017年5月以马家河综合治理工程名义再次申报扩建“西湖二期”,开工前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非法占地1280亩(其中耕地629亩)。

整改目标:黑岗口水库调蓄灌溉和供水功能正常发挥。

整改措施:(1)通过疏浚河道、建设泵站、疏通灌区内沟渠等措施,初步恢复开封市黑岗口工程灌溉功能;加快配套的调蓄灌溉和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调蓄、灌溉、供水等核心功能。(2)对开封市黑岗口工程、马家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等各项手续问题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手续。(3)除必须的便民设施、管理运维设施外,对水库内景观化设施、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发挥水库的防汛、除涝、灌溉功能。

责任单位:开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开封市黑岗口工程配套的调蓄灌溉和供水工程、马家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16.济源市上报2019年引黄水量仅统计沁北电厂取水量2738万立方米,生活用水和灌区农业用水均未纳入统计,水利部门对此疏于审核把关。

整改目标:用水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1)对沁河济源境内直接取水口进行核查登记,严格执行用水统计制度,严把数据质量关。(2)省内各引黄工程属地水利部门报送引黄水量时,不论引黄工程属于哪个行政区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一律纳入统计报送范围。(3)完善引黄用水数据报送审核把关机制,细化职责分工,严防出现用水量重报、漏报问题。

责任单位: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水利厅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7.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2019年,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计划用水87万立方米,实际用水292万立方米,超计划236%。

整改目标:杜绝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1)对孟津煤矿2019年超计划违规取水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按照水资源税征缴政策相关规定,按3倍标准征收超出部分水资源税。(2)科学编制义马煤业集团孟津煤矿用水指标,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3)对全市计划用水户的申请、审批进行梳理,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对临界超计划用水企业及时告知,杜绝企业超计划用水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洛阳市委、市政府,省政府国资委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8.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2019年,鹤壁丰鹤发电厂计划用水26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657万立方米,超计划153%。

整改目标:杜绝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1)对鹤壁丰鹤发电厂超计划用水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2)责令鹤壁丰鹤电厂完善制度,从源头、程序、终端分级把关,防止类似问题再出现。(3)对全市计划用水户的申请、审批进行梳理,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对临界超计划用水企业及时告知,杜绝企业超计划用水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鹤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9.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2019年,豫光锌业公司计划用水350万立方米,实际用水529万立方米,超计划51%。

整改目标:杜绝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1)对豫光锌业公司2019年超计划违规取水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按照水资源税征缴政策相关规定,按3倍标准征收超出部分水资源税。(2)对全市计划用水户的申请、审批进行梳理,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对临界超计划用水企业及时告知,2021年豫光锌业年度用水计划控制在325万立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0.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2019年,濮阳市彭楼灌区、渠村灌区分别超计划取水81%、38%。

整改目标:完善引水调水制度,杜绝超计划取水现象。

整改措施:(1)编制《濮阳市节水专项规划》《濮阳市水资源优化配置规划》,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挖掘节水潜力,实现水资源刚性约束。(2)加大资金投入,进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引黄灌区输配水能力,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减少农业灌溉损失率,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3)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依据彭楼、渠村引黄口引黄指标,组织指导灌区效益区内县区和用水户提前制定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用水调度。(4)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引水计划,进一步完善抗旱、生态应急等紧急取水手续。(5)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改变农业大水漫灌方式。

责任单位:濮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渠村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工程初步设计,2021年12月底前出台《濮阳市节水专项规划》《濮阳市水资源优化配置规划》,持续推进

21.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2019年,焦作市武嘉灌区超计划取水45%。

整改目标:杜绝超计划取水现象。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灌区用水计划申请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取水指标、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加强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监督管理。(2)严格执行批复的引水控制指标,加强灌区用水户取水订单管理、月取水计划建议审核,提高引水计划执行精准度。(3)实行取水总量预警机制,在灌区用水总量接近许可取水量80%时及时预警,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用水量不超许可。(4)落实“两水分供、两费分计”政策,分行政区域按时上报实际取水量,提升水资源监管水平。(5)推进农业灌溉节水改造,硬化供水渠系,提高灌区节水系数。(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社会参与度。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2.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周口市长期大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开采量由2016年的5.43亿立方米增至2019年的7.71亿立方米,导致地下水水位严重下降。

整改目标: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可开采量以内,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立即关停非法取用深层地下水的企业自备井;2021年12月底前对生产取用深层地下水的企业全部转换成取用地表水或浅层地下水。(2)将川汇区南水北调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和淮阳区城镇公共供水水源由深层地下水置换成南水北调水;实施项城市、商水县、沈丘县、西华县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3)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厂供水范围严格控制为农村生活用水,对扩大供水范围的立即纠正。(4)落实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推进用水户安装完善三级计量设备。(5)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地下水超采治理行动迟缓、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周口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川汇区、淮阳区南水北调受水区水源置换,基本完成企业深层地下水转换;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项城市、沈丘县、西华县南水北调扩建工程通水和受水区水源转换,有序推进引江济淮工程配套工程,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步通水和水源转换

23.黄河滩区管理缺乏系统观念,2013年,焦作市温县政府印发加强黄河滩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蟒河以南河道内新扩改建项目应以生态旅游为主,严禁污染企业入驻,但2015年以来温县产业集聚区未经水利部门审批,违规向新蟒河以南扩展了7.53平方公里,入驻以家具制造为主的39家污染企业,与原规划发展方向明显不符。

整改目标:相关水利审批手续得到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科学规范。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水利、河务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防洪问题。(2)尽快完善相关水利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完善前严禁新的企业入园和原有企业扩建。(3)对照温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对产业集聚区发展方向、入驻企业等进行自查整改。(4)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环境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全部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4.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郑州未及时组织对实验区内的退出鱼塘恢复原貌。

整改目标:实验区内的退出鱼塘全面恢复原貌。

整改措施:(1)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鱼塘现状进行全面排查,清除已退出鱼塘内及周边相关生产生活设施和生活垃圾。(2)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原则,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退出的鱼塘开展生态恢复。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5.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洛阳市孟津县将位于核心区、缓冲区鱼塘退出后未按整改要求恢复原貌。黄河湿地保护区(原吉利段)核心区仍有葡萄种植面积110余亩。

整改目标:退出鱼塘恢复原貌,核心区内葡萄种植全部清退并恢复原貌。

整改措施:(1)对已清退的鱼塘,结合地籍性质和现状特征,恢复原貌。(2)完成114.7亩葡萄种植的清退,并进行生态恢复。(3)对辖区内黄河湿地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洛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6.部分一级支流水电开发管理无序。伊洛河是黄河重要一级支流,该流域洛阳段小水电开发无序,流域密布58座小型水电站,平均装机容量2080千瓦,最小仅40千瓦,其中51座未经环评审批,13座未获取水许可。洪发、辉煌、宜发和金水堰等4座水电站位于洛阳鲤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均未按照要求进行清理。流域46座引水式电站中有44座未经环评审批,建设时未考虑生态流量,导致部分河段脱水。

整改目标:伊洛河流域洛阳段小水电开发管理规范有序。

整改措施:(1)对58座小型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和综合评估,重点核查环评、取水许可等情况,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方案。(2)对不能正常运行的立即拆除;对未经环评、取水许可审批的立即停运、依法处罚、限期拆除;对安全生产达标、手续完备的予以保留,编制生态流量技术方案,按规定完成生态流量泄放。(3)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补充鱼类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责任单位:洛阳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2年3月底前

27.部分一级支流水电开发管理无序。沁河是黄河一级支流,近年来,在上游来水不足情况下,省水利部门和焦作市落实生态优先理念不力,每年仍从引沁灌区渠首闸引水约1亿立方米用于河口电站发电,导致沁河入黄武陟断面最小流量达标率仅61.8%。

整改目标:武陟断面最小流量达标率不低于90%。

整改措施:(1)加强武陟断面监测预警,发现最小流量临近预警目标时,由河口村水库、河口电站管理单位实施联合应急调度。(2)严格沁河流域取用水监管,研究落实非灌溉期沁河入库河段相机补水措施,充分发挥河口村水库调蓄作用,提高下游武陟断面流量达标率,按流域机构最新评估确定的基本生态流量和评价标准,最小流量达标率不低于90%。(3)根据近年来降水变化情况,以沁河为重点,统筹推进省内其他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焦作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8.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省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资料显示,2020年底巩义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完成率为77%,但经核实实际完成率仅为58%;郑州华豫张华岭石料公司灰岩开采治理项目生态修复仅完成总面积的5.7%,树木直接栽种在石质地面上,大部分已枯萎死亡。

整改目标:巩义市历史遗留矿山、新密市问题矿坑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高标准完成。

整改措施:(1)对巩义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未完成修复的,加大投入,加快工作进度;对修复效果不好的,及时补植补种,提高生态修复效果。(2)郑州华豫张华岭石料公司灰岩开采治理项目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人工覆土复绿面积约75亩、自然修复面积约50亩;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确保生态修复效果。(3)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强化源头治理,加密巡查频次,举一反三对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行回头看,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应治皆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郑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巩义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75%以上,2022年12月底前完成90%以上,2023年7月底前完成修复,持续推进

29.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三门峡云山矿产品有限公司仅完成2020年生态修复任务的41.6%,义正诚矿业第五采区基建开发期内破坏山体约1000亩。

整改目标:三门峡云山矿产品有限公司、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1)加大三门峡云山矿产品有限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加强矿区管理,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2)对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破坏山体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破坏山体生态修复。(3)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推进沿黄矿区生态修复春霖行动,全面提升矿区生态修复质量,明显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三门峡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三门峡云山矿产品有限公司2021年9月底前完成2020年生态修复治理任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生态修复治理任务;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6月底前完成破坏山体生态修复

30.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平顶山市汝州地矿局对汝州车沟铝土矿监管不力,对其长期非法越界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等问题视而不见。平顶山市郏县鑫易达矿业公司在未获环评批复和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下违法建设、越界开采,郏县自然资源等部门“以罚代管”。

整改目标:矿山企业违法问题查处到位,生态破坏区域完成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1)对汝州市车沟铝土矿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监管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制定汝州市车沟铝土矿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对鑫易达矿业公司违法建设、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以罚代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取缔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露天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长期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越界开采、私采乱挖等违规违法开采行为,重点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矿山开采企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监管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汝州市车沟铝土矿、鑫易达矿业公司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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