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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风暴正式来袭!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方案出炉!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07 14:07:52

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正式下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这意味着3.21响水爆炸之后,江苏化工风暴正式来袭,今明两年,大量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面临整治、搬迁、关停的命运!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苏办〔2019〕96号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7日

(此件发至县)

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为深刻汲取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推进、精准施策,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推进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循环发展和产业链完善的绿色安全、现代高端化工产业。

――本质安全根本提升。以更坚决更有力更科学的举措,开展从产品到技术、工艺、设备、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全方位、全过程整治,全面提升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和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各类风险隐患可防可控。

――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

――低端产能大幅减少。关闭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化工企业或生产装置,加快退出或转型产能过剩和市场低迷的一般化工品生产加工能力,取消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差和管理不到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大幅压减低端落后化工产能。

二、优化提升化工产业布局

1.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根据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和本方案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对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见附件3)进行评估,不达标的立即停产、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加快关闭退出。严格停产整改企业复产验收程序。

2.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逐一进行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对化工园区内的企业逐企评估并提出处置意见,凡是与所在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3.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太湖一级保护区内、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

4.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企业,要逐一严格审查评估,凡是达不到有关安全环境卫生等标准的,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各地认为确实无法关闭或迁建的企业,必须在2020年底前将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全部迁出。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的企业,要强化安全环境监管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异地迁建。

5.压减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加大园区外企业整治、压减、转移、转型力度,安全风险高、环保管理水平差和技术水平低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推动产业关联度高、安全和环保达标的企业搬迁入园,完善化工园区产业链。

6.压减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对规模以下企业进一步排查摸底,评估安全和环保风险,不达标的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达标的企业鼓励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发展。

7.高水平布局优质化工项目。对安全环保规范、符合产业规划的重点骨干企业,在环境容量许可、不新增规划用地的前提下,支持技术改造,支持发展符合产业链要求的绿色高端化工项目,支持配套产业,支持完善产业链。对符合安全环保标准,但区域总体容量不足的,要统筹规划调整,针对性推进改造提升。支持连云港高水平建设沿海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

三、全力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提升

8.压减化工园区(集中区)数量。对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面开展再评价,对规模化生产、产业链完备、基础设施齐全、综合管理水平高的确定为化工园区,对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产业层次较高、管理基础较好但产业链不够明晰的确定为化工集中区,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环境问题突出和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密集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被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严禁新建化工项目,同时大幅压减现有企业数量。鼓励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企业搬入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对于少量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档次高、安全和环保风险可控的化工企业,由各设区市政府列为化工重点监测点。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9.提高化工园区发展水平。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并重点发展1-2条主导产业链,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可控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化工园区。园区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规划,严格控制园区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2019年底前实现封闭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整体封闭管理。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化工专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提高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

10.严格化工集中区管理。取缔生产和使用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企业或项目,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耗能和高污染的化工项目。对集中区内生产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区域、重点防护目标之间的安全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关闭退出。园区外大型化工企业要比照化工园区(集中区)的相关要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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