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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2)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21 22:02:01

江剑平:下面请崔新平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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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新平:谢谢主持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交流。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位新闻媒体朋友的关心和支持下,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工作纲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威慑力不断显现。下面,我向大家简要报告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有关情况和 2019年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以及江西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一、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有关情况

2018年,全省环境执法工作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在四个方面成效明显:

(一)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一是开展“清废行动”。生态环境部交办的336个问题全面整改,全省立案查处53起,处罚236.8万元,行政拘留5人,刑事拘留1人,问责214人,完成整改336个。 

二是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对287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实行一地一策,分类指导,台账销号。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

三是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会同住建部门对全省7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对44个问题进行整改,通过部里组织的抽查,得到认可。

四是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按照生态环境部“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要求,组织全省11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吉安市新干县环境监察大队、抚州市南城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荣获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抚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李刚、南城县环境监察大队毛益琛荣获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成效明显

一是开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综合执法检查。组织环保、工信、水利、住建、农业等部门223人对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沿岸25个县(市、区)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截至目前,1225个问题已完成整治1183个,完成率96.6%。

二是开展全省在线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对20家企业进行检查,责令整改13家,处罚7家,约谈3家运维单位。全省各地共检查企业539家,责令整改231家,行政处罚4家,行政拘留1人。

三是开展危废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突击检查了21家危废经营单位、9家汽车拆解企业和4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责令改正19家,对4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拘留1人。

四是开展涉铊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和涉铊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排查,初步摸清了全省涉铊水源地分布和相关行业企业排放情况,目前正在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深入排查和后续总结工作。

五是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已完成第三批专用化学品制造等12个行业的排查和评估工作并上报生态环境部。第四批人造板等13个行业的市级评估已完成,正在开展省级评估。

(三)规范执法成效明显

一是认真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2018年省本级出动检查人员276人次,对92家企业进行了检查,立案34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额1200余万元。

二是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全省处罚金额达2.3亿元,适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的案件1114起,实施力度相比2017年(1.9亿元、960起)持续加大,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和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共337起,相比2017年增幅达10.5%。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召开了2018年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省本级向公安部门移送了百威雪津(南昌)啤酒有限公司篡改在线监控数据案件。全省共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7起。

(四)环境风险管控成效明显

一是加强环境风险评估管控。全省涉危涉重1415家企业中,有1331家企业按要求完成了风险评估、预案备案,完成率94%。其余84家企业因停产、搬迁等客观原因不具备风险评估、备案条件。指导组织各地开展了石油、焦化、水源地等6次应急演练。

二是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省本级直接参与处置了赣湘两省萍水河跨界断面水污染事件,指导处置了3起突发环境事件。全省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是加强秸杆禁烧力度。成立“禁烧办”,制定《考核细则》,及时核定并通报火点。对火点较多的4个设区市、6个县(区)下发《预警函》。全年共核实火点37个,较2017年下降78.7%。12月中旬组织无人机巡查试运行,对南昌县、进贤县、余干县、丰城市、临川区的33个主要乡镇进行巡查,巡查面积约1442平方公里。

四是认真查办信访案件。省本级直接查处投诉举报案件89件,是2017年的2.3倍。对2次央视曝光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17个环境问题开展现场调查。

二、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

2019年是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印发的《关于深化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第一年。

2019年生态环境执法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切实整治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抓好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主要目标任务是:

1.理顺工作职责,统筹执法力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严格按照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度设计,有效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科学合规设置执法机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

2.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权责统一,规范执法流程,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3.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执法效能,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聚焦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认真部署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基本形成与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相适应的执法职能体系。

重点开展以下10个方面的执法工作:

一是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要求,组织开展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这项工作任务涉及南昌、九江、赣州、宜春、吉安5个设区市共26个县(市、区)。下面会详细介绍。

二是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2018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开展抽查核查工作,主要核查水源地“划、立、治”三项任务完成情况,核实是否存在遗漏的、新产生的、整治未到位的或者死灰复燃的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巩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效。

三是继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按照生态环境部连续三年开展“全员、全年、全过程”执法大练兵活动的统一部署,今年我省继续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活动基本原则是坚持立足实际,紧贴实战需求;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开展练兵;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提升能力。练兵方式是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战练兵;强化规范日常监督执法,长效练兵;推动改革成效落地生根,助力练兵;全面提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练兵;创新执法模式执法手段,特色练兵。练兵的目的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本领高、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四是重点开展三项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八个标志性战役和实施30个专项行动总体部署,我们将重点开展三项执法专项行动:1、开展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在历次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地行政区域内的化工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化工集聚区)及化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清理整治。化工园区按照“取消一批、升级一批”原则,到2019年底前,督促有关设区市依法取缔、撤消不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原则,开展问题清理整顿。2、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无证及违反排污许可证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偷排偷放等不达标工业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联合惩戒等办法进行查处。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整改,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达标排放。3、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组织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全面查清散乱污企业底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建立综合整治清单,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工作要求,实施分类整治,明确处置方式、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等,建立完善整改销号制度,确保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五是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开5项常规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值及实时炉温等相关数据,督促已建成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2019年底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新投运的尽快完成“装、树、联”和信息公开任务。依法严格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垃圾飞灰处理处置。

六是加强涉重金属污染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查处非法从事含铅、含铜、含锌、含铊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关停企业遗留污染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大对涉危涉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七是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监督。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持续加大对甲烷氯化物、组合聚醚、聚氨酯泡沫等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销售、使用配额执行情况核查,查处涉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典型案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八是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统筹规范督察检查考核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从5月14日开始,对全省11个市36各县(市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工作。我们将积极配合督查工作组开展工作,现场强化监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废行动”、打击“洋垃圾”进口专项和信访线索强化监督等4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九是继续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显著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高。继续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综合运用,引导转变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不断提升配套办法实施效果。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要主动定期会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召开“两法”衔接联席会议,通报衔接工作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衔接工作安排,进一步巩固“两法”衔接工作成果。继续联合相关部门举行“两法”衔接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对重大、敏感案件,与公安、检察院实施联合督办。

十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进一步完善稽查工作机制,将执法稽查作为层级监督和内部约束的重要手段,加强稽查结果运用,提高执法规范性。定期检查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履行执法职责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

三、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为加快推动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按照《生态环境部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和《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省启动长江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用两年的时间,全面摸清长江江西段、赣江干流段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长江、赣江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工作范围

长江干流江西段和赣江干流段。其中,长江江西段自瑞昌市黄金乡下巢湖村开始至彭泽县马当镇湖西村止,岸线全长约152km;赣江干流段自章水和贡水在赣州汇合处开始至九江市永修县吴城人工湖(含东、南、北支)。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南昌、九江、赣州、宜春、吉安5个设区市共26个县(市、区),具体为长江干流江西段涉及九江市的濂溪区、柴桑区、浔阳区、经开区、瑞昌市、彭泽县、湖口县;赣江干流段涉及赣州市的章贡区、赣县区;吉安市的万安县、泰和县、吉安县、吉水县、吉州区、青原区、峡江县、新干县;宜春市的樟树市、丰城市;南昌市的南昌县、新建区、西湖区、东湖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九江市的永修县。

原则上,排查范围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及向水面一侧延伸2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

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工作任务

一是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三是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经验,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是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及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四)技术要求

对所有排查范围,做到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反复校核,不断试验摸索,确保排查无遗漏,方法科学高效。对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等,从河口上溯排查,既调查了解水体位置、特征等基本情况,也调查了解向该水体排污的涉水排口。对滩涂、湿地等,既掌握其生态环境基本情况,也排查位于滩涂、湿地的涉水排口。对已开发岛屿,综合运用航拍航测、陆地排查、水上环岛调查等方式开展排查工作。对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人工开发强度大的沿河带,作为排查工作重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既从岸边查排污口,也从城市发展、管网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调阅资料排查线索,全面查清可能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对一些容易出现的排查盲区(如水下、桥下、草丛下、码头下等隐蔽区域),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排查实效。对可能存在暗管、渗坑、裂缝等偷排的,探索运用热红外成像、探地雷达、管道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必要时要采取工程机械措施

(五)时间节点

一是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我厅加强协调,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各有关市及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4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这项工作已经完成。

二是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5月底前完成资料整合。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是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第一级排查即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级排查即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即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生态环境部要求5月底前完成无人机航测工作方案编制并报生态环境部审核,日前,我省无人机航测方案已提交生态环境部技术审核。6月底前完成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任务,并将航测结果送生态环境部统一进行图像解译。下半年开展现场排查(二级排查)。对疑难问题进行重点攻坚(三级排查)。

四是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这项工作要求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五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这项工作要求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并完成部分整治工作。

六是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这项工作要求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同时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

七是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各地在党报和政府网站开设“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我厅将通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定期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我就汇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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