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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通化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吉林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19 21:02:00

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7月29日至8月12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通化市开展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10月19日,督察组向通化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通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化文主持,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王国才通报督察意见,通化市委书记王志厚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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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才指出,近年来,通化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站位较高,通化市委常委会、市委专题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等多项文件;推进绿色转型发展质量较好,大力发展旅游、康养等现代服务业和生物制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大,推进整改问题效果实,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构建“三大生态”的重点工作任务,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主线,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解决地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王国才代表督察组提出了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未完全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认识程度不高、执行能力不强的问题,对各自的任务清单及责任边界还没有全部厘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责任盲区。部分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理念不深不牢,没有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层层衰减,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通化市质监部门对全市违规注册锅炉存在“一刀切”注销问题,未履行“三定方案”规定职责,对注销锅炉的去向、改燃情况、淘汰情况不清不楚,并有部分锅炉注销后仍然使用。通化市水利、住建部门职责不清,全市生活源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

二是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还不够大。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案件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拖延整改、整改案件反弹问题。鹤大公路二道江至五道江路段几家大型石场开山采石烧白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未真正落实整改要求,通化市东昌区长流村村民长期侵占河道未真正落实整改要求,河道内仍存在违法建筑物、采砂沙堆和生产设备,河道生态破坏未恢复。通化巨源集团有限公司钢渣回收厂和通化市鑫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验收,粉尘污染问题未完全落实整改要求。辉南县朝阳镇花园小区臭水沟治理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虽已完成河道清淤,但小区附近河道仍有大量垃圾存在。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个别整改任务推进不力。部分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照搬照抄市级整改方案,上下一般粗。柳河县和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违法违规项目排查不到位,缓冲区存在柳河县原乾元木业厂区内厂房未纳入整改范围。辉南县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于2018年6月完成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临时建筑的拆除工作。举一反三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

三是部分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推进力度不够,4个省级开发区未实现集中供热。秸秆禁烧禁而不止,秸秆禁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2017年通化市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量的78.14%,高于全省和全国水平。城镇扬尘污染严重,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问题屡禁不止,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出现严重反弹现象。水环境问题亟待加力解决,2018年重点流域断面水质超标严重,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58%,县(市)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81%,雨污分流不彻底。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6个省级开发区未建设污水处理厂,8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未开工建设。全市5个县级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未实现全封闭,哈泥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大量居民、工业企业、餐饮饭店、渡口等,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仅有62%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有51家加油站没有按“水十条”要求完成双层罐改造。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整改推进不到位,7个保护区存在60个违规问题。毁林种参整改工作进展不快,未完成(起参、造林)面积1366.7公顷,占总任务数的44.5%,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滞后,需要进行生态恢复的矿山为67个,仅辉南县就有50个。

四是部分重点行业环境问题依然较多。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还存在一定环境问题,部分烟气处理设施技术落后,4#、5#焦炉设备老化,仍存在冒黑烟现象,二次扬尘污染严重。医药行业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现象,部分医药企业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履行不够到位,化工行业存在污染和风险隐患,通化化工防护距离范围仍有居民未搬迁等问题。

王国才要求,通化市委、市政府应根据《吉林省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通化市委、市政府处理。

王志厚表示,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既充分肯定了通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又严肃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整改意见,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客观中肯、实事求是。通化市委、市政府将诚恳接受、认真对待、照单全收。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彻底、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落实 “双包保”责任制,牢牢把握重点,全面整改、彻底解决;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奋力开创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新局面。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有关同志,通化市在家市级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中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化医药高新区党委(党工委)、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同志,各地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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