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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9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2)

来源:上海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0 16:40:17

六、推行绿色建筑,提升建筑能效

(十一)稳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低碳发展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内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比例不低于70%。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试点,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探索适合夏热冬冷地区超低能耗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

(十二)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内、郊区新城、低碳实践区、重点功能区域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100%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加大全装修住宅推广力度,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公共租赁房100%实施全装修,实现同步装修和装修部品构件预制化。推广节能绿色建材和钢结构建筑,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建造水平。

(十三)强化公共机构、商业商务楼宇和旅游饭店节能。开展超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200万平方米,推进落实20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道路照明新型节能光源的利用比例,将新型节能光源占比提高到8%。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和能效领跑者创评工作,推动全市800家左右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持续开展绿色旅游饭店、低碳示范商店、绿色低碳商场、节能环保大型综合超市等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公共建筑智能化改造和调适节能。

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污染防治

(十四)持续深化碳排放交易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力以赴推进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做好年度碳排放配额发放和履约保障,深化推进碳交易。继续做好国家低碳城市、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等试点工作。新建林地7.5万亩,绿地1200公顷,城市绿道200公里,立体绿化40万平方米。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能力。

(十五)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贯彻落实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并加快实施11个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气、水、土三大专项治理计划中的各项任务,继续深化长三角区域协作机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坚持“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继续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

(十六)继续推进工程减排。加快实施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前实施新车国VI排放标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并组织实施,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油品。按照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船等要求,完成泰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白龙港和吴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嘉定安亭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积极推进天山、曲阳、泗塘、长桥等污水处理厂功能调整,加大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推进力度。加快推进雨污混接改造工程,完成全部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的混接整治;按计划推进小区雨污混接分流改造,推广无磷洗衣粉的销售使用。落实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推进畜禽养殖粪尿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推进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强秸秆焚烧治理与综合利用。

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十七)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功能。开展本市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研究。推动国家和本市 “园区循环化改造”、 “绿色园区创建”、 “老港生态基地规划”等工作,不断优化循环经济产业布局和产业链接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领域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和统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深入推进本市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充分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等一批国家级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循环经济功能。

(十八)聚焦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和能级提升,构建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完善工业固废统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产废、运输、利用全过程监管机制。编制工业固废处置规划,粉煤灰、冶炼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不断提升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加快建设一批建筑垃圾、湿垃圾处置利用项目,健全其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和推广体系,完善相关产品强制使用制度。深化“两网融合”向“两网合一”发展,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加快可回收物“点、站、场”回收体系建设,建成800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213座中转集散站。从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齐抓共管推动“限塑”,减少塑料制品污染。合理用水、科学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九、完善制度政策,夯实基础工作

(十九)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和政策。修订《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制定《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制(修)订发布《数据中心机房单位能源消耗限额》《商品粉煤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工业园区能效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燃煤发电企业碳排放指标》等50项左右节能领域地方标准。修订完善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秸杆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完善市场化机制,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二十)健全计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监测,加强能源计量审查、现场维护工作,提升能耗数据质量,持续健全平台功能,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定期公布各领域、区、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时预警、督促指导。

十、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考核检查

(二十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合理确定节能减排年度指标,组织开展区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责任,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方案,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提高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督促企业责任主体落实资金和人员投入,确保节约能源、污染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二)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坚决遏制建设项目能评环评“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对违法项目严格依法处罚。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一、营造节能减排氛围,增强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

(二十三)通过宣传培训培养节能减排意识。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排放和各种浪费行为。倡导以爱护家园为己任,共同维护城市环境。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提升节能意识和能耗管理水平。

(二十四)通过示范引领激励节能减排行为。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公众参与。深化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节能减排家家行”、“节能减排小组”等系列活动,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扩大国际国内合作,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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