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8月26日,绍兴市召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贯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行政法规处处长路国连来绍授课,对《条例》进行解读。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各区县(市)设分会场。 路国连处长围绕《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生动的培训。这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综合性法规,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法规。《条例》为生态环境部门履行职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全社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浙江提供了扎实的制度规范。 《条例》的出台,是浙江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迫切需要,为全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率先走出人文为魂、生态塑韵的城市发展之路提供了纲领性支撑。 本次培训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方林苗主持。他强调,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辅导讲座为契机,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条例》的全面实施打好基础: 一要学习好。通过自学、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学习,逐章逐条进行仔细研读,认真消化讲课内容,深入领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要贯彻好。要坚持尊法用法,强化法治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对照《条例》明确的事项,列出清单、分解任务、明确分工,不断强化配套制度、举措、平台、能力等支撑,保障《条例》落细落小落实落地。 三要执行好。根据《条例》要求,更好地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生态环保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主动置于《条例》规定的框架范围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真正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