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新华社 利用惩罚措施倒逼垃圾分类 NBD:推进垃圾分类,除了前端的分类标准之外,更多还要强调措施,包括惩罚的措施、鼓励的措施。您怎么看待垃圾分类中的“胡萝卜”和“大棒”? 刘建国:发达国家在推广垃圾分类的初期,主要是把“胡萝卜”作为一种宣传教育,引起大家的关注,让大家积极去参与。但真正要实施主要还是靠“大棒”,就是法定的责任必须要去履行,如果做不到,罚款的额度较大,甚至还要坐牢。这需要有一个过程,文化氛围也特别重要。 上海推进垃圾强制分类,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让大家短时间内高度关注这些事情,大家的意识得到空前的提高,对分类知识的掌握也很快丰富起来。应该首先形成一种文化的氛围,然后慢慢在执法中再去摸索一些经验。 总的来讲立法是容易的,但是执法很难,执法尺度、精准性等最后都可能影响它的实际成效。 NBD:您刚才说到立法,固废法修订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特地把垃圾分类放进去了,不按要求分类的话,个人将面临2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尺度您觉得大吗? 刘建国:我觉得这个尺度应该不算大,具体的处罚额度是其次,主要是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促进大家去守法。 与日本、欧洲和美国相比,中国违反垃圾分类处罚的力度较低。国际上比较重的处罚是要坐牢的。 比如日本抓到没有按照要求去分类的个人,一旦证据确凿且屡教不改,罚款折合成人民币有可能达到几十万元,而且如果违反刑法还将被判刑。 垃圾收费是有效的经济杠杆 NBD:经济杠杆在垃圾分类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您对垃圾处理费改革有什么建议呢? 刘建国:我们国家垃圾处理费多数地区并没有收缴,居民缴纳的垃圾处理费其实只是给物业交的小区清扫保洁的费用。而从发达国家执行垃圾分类的经验来看,收费制度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制度。 当然,对于收缴垃圾处理费,法律界也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现在我们费太多,比如我们交的一些税当中可能就包含了垃圾处理费。但从国际的情况来看,这是两回事,因为每个人是垃圾的产生者,就要履行责任,缴费是履行责任的一个方式。 有些地区征收垃圾处理费推行的是垃圾费随袋征收,这是比较有效的一个制度,即买垃圾袋只能从政府购买合法的垃圾袋,垃圾只能用规定的垃圾袋装,通过收取袋子的费用收缴垃圾处理费。 我觉得这也是未来收取垃圾处理费可以考虑的一个方向,但到底怎么去收、收多少等,可能相关的部门还得好好去研讨。有的地区也是按定额收的,因为要差异化去征收,需要比较精巧的制度设计,以及一些严格的监管、考核等,也要付出制度成本。 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做法,具体采取何种方式要看居民对差异化收费敏感不敏感,也要看差异化之后的收缴成本。但我个人还是比较支持将来差异化收费,这是一个比较有效的经济杠杆。 (编辑:Nico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