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城乡污水

旗下栏目: 城乡污水 工业废水 流域治理

十一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汇总(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17 14:55:39

2规模小于2m3/d(不含)的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 1 中三级标准。

七、北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612-2019)

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 规模大于500m3/d(含),水污染物排放执行DB 11/ 890―2012表1的规定。

2 规模小于500m3/d(不含),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出水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功能水体执行一级标准。其中,规模在50m3/d(含)- 500m3/d(不含)执行A标准,规模在5m3/d(含)-50m3/d(不含)执行B标准。

b) 出水排入其它水体执行二级标准。其中,规模在50m3/d(含)- 500m3/d(不含)执行A标准,规模在5m3/d(含)-50m3/d(不含)执行B标准。

c) 规模小于5m3/d(不含)执行三级标准。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2014年1月1日(含)后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 规模大于500m3/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功能水体执行一级标准A标准,出水排入其它水体执行二级标准A标准。

b) 规模小于500m3/d(不含),按4.1.2要求执行。

2、2014年1月1日(不含)前已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 规模大于5m3/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功能水体,执行一级标准。

b) 规模大于5m3/d(含)、出水排入其它水体,执行二级标准。

c) 规模小于5m3/d(不含)执行三级标准。

八、广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处理规模在20m3/d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处理规模在20m3/d以下的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其他水体,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