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山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污水排放去向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自本标准实施日起,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污水排放去向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4.2.3 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污水排放去向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2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pH值、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十、陕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 十一、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1现有设施按照出水设计标准执行相关限值要求。 2新建、改建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 3新建、改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若位于水环境功能要求高的八大水系源头、重要湖库集水区域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平原河网地区,宜执行一级标准;位于其它地区的设施宜执行二级标准。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