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结和展望 自19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数十年的实践和发展,荷兰土壤/场地治理从已开始的“一刀切”修复到统一“标准值”,到采用风险管理理念,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标准值,基于风险评估实施修复管理,最终建立了以土壤环境保护法和土壤环境标准为核心,以土壤/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关键环节的技术体系和监管制度。2016年我国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研究分析荷兰等发达国家关于土壤/场地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实践经验,对于构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土壤/场地环境监管关键制度,规范场地污染治理程序和完善土壤/场地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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