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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泉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7-12-19 09:32:16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

       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

       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进行入户调查。

       (三)生活污染源。

       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

       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在全国、全省统一领导下,全市统筹,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

       泉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部门单位分工。

       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部门、单位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公室):与工作负责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工作负责部门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向宣传部门和媒体提交宣传安排和资料,指导地方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和审核全市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观测断面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申请使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及污染源空间定位所需的地理空间公共基地数据,为污染源普查开放数字泉州地理空间框架平台接口,提供标准化基础地理信息服务。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的抽样调查;负责指导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普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级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厂(场)普查;负责本级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提供和审核市政内河排污口基础资料;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提供和审核内河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和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负责提供和审核农业机械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和审核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指导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污染源调查;负责提供渔业生产船舶注册登记数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以及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负责组织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入海排污口调查和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级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场)普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和审核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贯彻执行相关普查制度和技术要求;组织普查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和表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提供和审核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注册登记信息。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和审核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泉州军分区保障处:按照中央军委统一部署,负责泉州军分区部队并协调驻泉其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国家税务局:负责提供和审核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提供和审核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泉州海事局:负责提供和审核(海上)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负责提供和审核晋江、洛阳江等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

       晋江机场:负责提供和审核辖区内民用运输机场飞机起降架次和航油消耗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下发文件中部门、单位分工等相关内容有变化,由市普查办商有关部门、单位作相应调整。

       (四)普查实施

       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 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2018 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 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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