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f)信息公开情况; g)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h)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j)结论; k)附图附件要求。 实施简化管理的锅炉排污单位可简化执行报告编制内容,固体/液体燃料锅炉的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第a)至第e)部分,气体燃料锅炉的报告内容仅需包括第a)至第d)部分。 8.2.3月/季度执行报告编制规范 排污单位月/季度执行报告应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9.1一般原则 锅炉排污单位废气、废水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为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 锅炉排污单位的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为各主要排放口实际排放量之和,废水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为废水总排放口的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产排污系数法等。 锅炉排污单位的废气、废水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正常情况下的实际排放量首先采用实测法核算,分为自动监测实测法和手工监测实测法。对于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项目,应采用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对于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项目,可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或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项目,应同时根据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校核,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手工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手工监测数据为准。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项目而未采用的,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产污系数法核算其他污染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排放量,且均按直接排放进行核算。未按照相关规范文件等要求进行手工自行监测(无监测数据或手工监测数据无效)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且均按直接排放进行核算。 锅炉排污单位的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非正常情况下的实际排放量首先采用实测法核算,无法采用实测法核算的,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产污系数法核算其他污染物排放量,且均按直接排放进行核算。锅炉排污单位的废水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非正常情况下的实际排放量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且均按直接排放进行核算。 9.2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9.2.1正常情况 9.2.1.1实测法 自动监测实测法是指根据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物的小时平均排放浓度、平均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年排放量,具体见式(7)。 式中:Mjk主要排放口为核算时段内第k个主要排放口第j项大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吨; Cji为第k个主要排放口第j项污染物在第i小时的自动实测平均排放浓度(标态),毫克/立方米; Qi为第k个主要排放口在第i小时的干排气量(标态),立方米/小时; t为核算时段内主要排放口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时间,小时。 手工监测实测法是指根据每次手工监测时段内每小时污染物的平均排放浓度、平均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年排放量,具体见式(8)和式(9)。手工监测数据包括核算时间内的所有执法监测数据和排污单位自行或委托的有效手工监测数据。排污单位自行或委托的手工监测频次、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须符合相关规范文件等要求。排污单位应将手工监测时段内生产负荷与核算时段内的平均生产负荷进行对比,并给出对比结果。
式中:Mjk主要排放口为核算时段内第k个主要排放口第j项大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吨; C为第k个主要排放口第j项大气污染物的实测小时加权平均排放浓度(标态),毫克/立方米; Q为第k个主要排放口的小时平均干排气量(标态),立方米/小时; Ci为核算时段内第i次监测的小时监测浓度(标态),毫克/立方米; Qi为核算时段内第i次监测的小时干排气量(标态),立方米/小时; n为核算时段内取样监测次数,无量纲; T为核算时段内某主要排放口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时间,h。 对于因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以及其他情况导致数据缺失的按照HJ75进行补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数据缺失时段超过25%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作为核算实际排放量的依据,实际排放量按照“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项目而未采用”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其他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缺失情形可参照核算,环境保护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出现在线数据缺失或数据异常等情况的排污单位,若排污单位能提供材料充分证明不是其责任的,可按照排污单位提供的手工监测数据等核算实际排放量,或者按照上一个半年申报期间的稳定运行期间自动监测数据的小时浓度均值和半年平均烟气量,核算数据缺失时段的实际排放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