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段锅炉排污单位日许可排放量计算方法: 式中:Ej日许可为排污单位特殊时段第j项污染物日许可排放量,千克/天; E前一年环统日均排放量为排污单位第j项污染物前一年环境统计实际排放量折算的日均值,千克/天; α为特殊时段日产量或排放量削减比例。 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6.1一般原则 本标准中所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可作为核发环保部门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的参考。对于锅炉排污单位采用本标准所列可行技术的,原则上认为具备符合规定的防治污染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对于未采用本标准所列可行技术的,锅炉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应用案例的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还应当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证明可达到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当的处理能力。 对不属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污染治理技术,锅炉排污单位应当加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评估污染防治技术达标可行性。待锅炉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6.2废气 6.2.1可行技术 可行技术应根据许可排放限值要求、燃料性质、锅炉容量、燃烧方式和排污单位现场条件等进行选择。 对于锅炉排污单位排放的颗粒物,燃煤/油锅炉主要采用袋式除尘、电除尘和电袋复合除尘技术,燃生物质锅炉主要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技术。 对于锅炉排污单位排放的二氧化硫,燃煤锅炉主要采用低硫煤(硫分<1%),并安装脱硫效率达到要求的干法/半干法(包括炉内喷钙法、旋转喷雾干燥法、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等)或湿法(包括石灰石-石膏法、氧化镁法、钠碱法和以废治废脱硫工艺等)烟气脱硫装置,燃油锅炉主要采用低硫油(硫含量<50mg/kg)或安装湿法烟气脱硫装置。 对于锅炉排污单位排放的氮氧化物,燃煤/生物质锅炉优先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结合SNCR、SCR或SNCR+SCR烟气脱硝装置,燃油/气锅炉主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对于锅炉排污单位排放的汞及其化合物,优先采用脱硫脱硝除尘组合技术进行协同脱除,如还未实现达标排放,可采用炉内添加卤化物或烟道喷入活性炭吸附剂等技术。 锅炉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详见表5。 6.2.2.1源头控制 锅炉排污单位应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有序推进清洁能源使用。 锅炉排污单位二氧化硫治理应优先燃用低硫煤或低硫油,氮氧化物治理优先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