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政策

旗下栏目:

全文 |《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23 14:55:35

九、普查工作保障

(一)普查经费。

本次污染源普查经费采取分级负担保障原则。各地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省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地政府应把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适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普查培训。

实行分级、分类培训,提高培训工作效能,提高普查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保证普查工作质量。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省内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各地可在国家和省培训基础上,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开展培训。

1.正式普查前的培训(2018年3月—7月)。对普查试点地区和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及时正确开展普查和上报数据。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普查技术路线讲解,各类普查表格指标解释,手持终端(PDA)使用和数据填报录入方法,以及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2.正式普查开始后的培训(2018年8月—11月)。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要求,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污染源数据库建设及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

(三)宣传动员。

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环保厅牵头,各部门共同参加,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宣传方案或计划,结合不同阶段的普查工作宣传重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张贴海报、标语、户外广告等宣传手段,结合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向社会各界宣传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曝光反面典型案例,提高民众对普查的认知度。重点做好对普查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使普查对象了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自觉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将宣传工作贯穿普查全过程,注重宣传工作实际效果,为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保证普查入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生产和消费模式。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把污染源普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树立全省 “一盘棋 ”思想,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普查所需经费、人力、物资、交通工具、办公条件等,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建立配合协作、会商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岗位责任和人员责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全流程痕迹化管理。实行月调度和督查督办制度,省、市污染源普查机构要适时组织对下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强化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严肃纪律,依法普查。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关于普查资料的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将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聘用第三方参与普查工作或为普查工作提供服务时,须明确其保密义务,确保符合保密规定。对普查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