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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2-27 09:44:59

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8.91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河湖生态需水得到保障,河湖生态空间得到有效恢复;全省重要河湖等水功能区主要控制指标达到95%,水功能区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全部控制在限制排污总量范围内,河湖等水体富营养化状况得到改善;主要河湖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全面保证;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的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保障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草地。到2020年,全省天然草地面积保持在1800万亩,天然草地鲜草产量提高到860万吨,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6.5%,重点天然草地超载率小于 4.2%,草地水土流失和退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草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增强,草地确权试点完成。初步建立以基本草地保护、承包经营、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草地生态补助奖励机制、草地监测评价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草地休养生息保障制度。

到2030年,全省天然草地鲜草产量提高到900万吨,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89 %,重点天然草地超载率小于4%,基本实现草畜平衡;形成完善草地产权制度、草地保护制度、草地监测预警制度、草地科学利用制度、草地监管制度等为主体内容的草地休养生息保障制度;草地生态功能显著增强,形成完善的草地休养生息和保护体系。

二、耕地休养生息

根据湖北情况,采取养护、退耕、休耕、轮作、防控等综合措施探索耕地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之路,稳步实现从片面追求耕地产出到“用养结合、永续利用”的转变,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夯实湖北粮食安全基础。

(一)开展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

按照《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 重点开展三个行动:

一是秸秆还田。坚持秸秆综合利用、农用优先、还田为主原则,认真贯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在潜江、襄州等16个县(市)开展秸秆还田试点,积极探索秸秆还田模式。试点的同时,在全省推广。到2020年,全省秸秆还田率达到40%;2030年,全省秸秆还田率达到50%。

二是有机肥施用。推进农业废弃物肥料化利用,大力发展有机肥产业,推广种养结合模式,实施果蔬茶等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和引导大田使用有机肥。

三是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通过种植结构调整、政策性调控,有计划地恢复性种植绿肥、豆科等养地作物。到2020年,全省绿肥等养地作物面积达到300万亩;2030年,全省绿肥等养地作物面积达到800万亩。(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垦局等)

(二)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和《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47个粮食主产县(市、区)为建设重点,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强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耕作层剥离、回填不到位、改良土壤不到位等薄弱环节管理,重点抓好田块整治、土壤改良、排灌设施建设、田间道路整修、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善、农田输配电设施建设配套、农业科技服务以及后续管护强化等八项工作。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及农业基础设施维修资金,建立奖补机制,完善监测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农工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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