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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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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2)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4-28 20: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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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云南总站:刚才提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分类分区,循序渐进实施,请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做法。谢谢!

王天喜:谢谢您的提问。

我省农村主要分布在山区、半山区,聚集度低,多数人口规模相对较小。全省13251个行政村、128181个自然村,农村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52%。从人口规模看,自然村平均人口规模300人,其中400人以下的自然村占80%左右,100人以下的自然村占20%左右。从分布区域看,山区、半山区村庄约占83%,坝区村庄约占17%。从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看,非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约占83%,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约占17%。

与中部省市区比,我省农村普遍居住分散,人口集中度低,区域差异大,经济欠发达(农业生产仍占较大比例),且多数区域干旱少雨,农业用水缺乏。与城镇比,农村生活污水具有排放范围广,水质水量变化大等特征,同时,由于农村村庄空间离散、居住分散、导致污水不易收集和处理。因此,在农村污水治理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立足农村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海拔、地形、人口聚集度、环境敏感度、地方经济水平等因素,统筹治理效率与治理成本、方法先进性与运维的复杂性,源头消减与资源化利用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区分类,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原则,梯次推进治理。

对“九湖”流域等生态环境敏感区,距离水域较近的,一般采用纳管收集集中处理为主,尽可能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基础上,区域性布局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严格处理标准和尾水管理。距离水域较远、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少的,采用小型处理设施或生态处理技术就近就地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对坝区人口规模较大,居住较为集中,经济相对发达,污水产生量较多的区域,优先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适度建设其他处理设施,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在山区、半山区、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结合农村改厕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黑灰水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如黑水经过“小三格”化粪池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田、果园、菜地、林地灌溉等,灰水通过人工湿地等进行生态处理后用于庭院、村庄绿化等;也可以黑灰水一并收集集中处理后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如采用“小三格+大三格”化粪池等方式处理污水,符合资源化利用要求的,因循就势、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根据环境的敏感性、污水治理的紧迫性、经济条件等因素,我们还确定了重点治理和优先治理的区域,着力解决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区域的问题。在“九湖”流域和赤水河等重要流域,抓好农村污水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湖泊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要最大限度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湖泊河流的影响,减少污染负荷,为“九湖”和重点流域保护提供有力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直接关系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城乡结合部、人口集中的中心村,改厕比例高,生活污水产生量大,环境风险高;旅游景区周边农村污水治理关系云南形象、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黑臭水体集中区域,直接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对上述这些区域我们给于优先安排,实施重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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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时报:刚才提到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鼓励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请问资源化利用主要适用于哪些区域,采用资源化利用治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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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周波:谢谢您的提问。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主要适用于山区、半山区、干旱缺水、经济欠发达、环境容量较大的非环境敏感区域,居住分散、常住人口在400人以下或日污水产生量20立方以下,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不便于集中连片整治的村庄。

农村生活污水采用资源化利用治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第一、农户家庭产生的厨房、洗衣、清洁和洗浴所产生的污水(灰水)和户用化粪池产生的尾水(黑水)得到有效收集,采用简单治理模式,如人工湿地、稳定塘等生态处理技术,或“小三格+大三格”化粪池等无害化处理方式,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水质标准后,用于庭院村庄绿化、农田灌溉、林业灌溉等,黑水、灰水均不外排。

第二、村庄内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村庄内及周边排水沟渠通畅,无大量生活污水积存,无垃圾、淤泥等杂物堵塞沟渠;村庄内及周边水塘沟渠无黑臭水体。

第三、村庄建立了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资源化利用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规章制度,或在村规民约中明确了生活污水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治理的相关要求,并落实。

为指导地方因地制宜选择简单实用、成本较低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我们正在组织编制《云南省非生态环境敏感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和典型案例,印发各地参考借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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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报:刚才介绍了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还存在一些误区,请再作简要介绍,谢谢!

周波:谢谢您的提问。我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某些误区作简要介绍。

误区一、照搬城镇污水处理模式。有少部分地方调查研究不够深入,落实分区分类治理不到位,还存在简单照搬照抄城镇污水治理模式,盲目求快,贪大求洋,“一刀切”,过度拔高治理标准,过度强调设施装备化、一体化、自动化的现象,导致治理设施建设投入大,运营成本高,维护管理要求高,造成部分设施建成后期因缺乏运营资金和专业管护,设施“建而不用”或“建而用不起”。

误区二、片面强调管网集中收集。部分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山区、半山区非环境敏感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方式结合实际不够,考虑村庄地势、资源化利用条件等因素不充分,分散多点收集与集中收集结合不够、分类施策不到位。有的地方还存在单一采用建设污水管网集中收集远距离输送方式,既加大了投入、占用土地,也不方便群众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个别地方还存在污水集中收集后,资源化利用不能够完全消纳,剩余污水直接排放污染水体的现象。

误区三、主管和入户管有效衔接不够。有少部分地方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统筹不够,存在户用管、公共污水收集主管衔接不紧密,个别地方还存在主管网已经铺好,入户管建设迟迟不到位现象,使污水处理设施无进水闲置或处理能力富余或进水浓度低,不能发挥处理设施效率。

第四、重设施建设轻运维管理。部分地方只注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重视不够,运管机制不建全,政府部门、运维主体、乡镇和村集体职责不明晰,村民参与运管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运维资金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要求不明确,还存在治理设施建成后无人管、管不好、运行效率低或故障停运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指导地方分类施策,科学收集治理,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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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刚才提到我省与全国同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请介绍一下我省农村黑臭水体特点和整治的工作思路,谢谢。

周波:谢谢您的提问。

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有成因较为复杂,治理的难度较大的特点,主要分布在曲靖、昆明、文山三个州市,占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总数的60%以上,以养殖大县为主。农村黑臭水体的成因较为复杂,外部污染源是主要原因,污染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排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堆放、畜禽养殖粪污排放、小作坊小企业污水排放和农业面源污染等,由于污染源点多面广,系统控源治理的难度较大。

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刚刚起步,历史欠账多,整治任务重、难度大,整治需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工作思路,优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重点整治面积较大的黑臭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

一是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造成水体污染的外部、内部成因,找准问题结症,聚焦主要污染源,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对黑臭水体分散的区域,选择不同类型黑臭水体开展省级整治试点,对黑臭水体集中的区域,积极争取国家集中整治试点。探索经济适用的整治模式,树立一批典型样板,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整治。

二是源头减量、控源截污。要强化部门协调,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污、面源污染、农村改厕等污染统筹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将源头污染物减量和控源截污措施协同实施,从源头切断进入水体的污染物。

三是清淤疏浚、内源治理。要加强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合理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实现内源有效治理和管护。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禁止随意倾倒,可采用无害化等方式处理达到要求后,用于绿化等。

四是生态修复、水体净化。要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季节性断流、干涸水体,慎用浮水、沉水植物进行生态修复。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修复。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水体“长治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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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非常感谢今天发布人详尽的介绍和解答。

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决策部署,坚持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指导,全力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和宣传报道。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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