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情况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阿泽新,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周波,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主任曹俊出席会议,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赵嘉 摄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对云南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并于7月14日反馈了督察报告 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据督察报告 制定了 《云南省贯彻落实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全力推进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整改过程中 云南的主要做法是什么? 又取得了哪些整改成效? 一起来看 主要做法 提高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始终把抓牢抓实督察整改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领导干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真抓实干整改落实,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 高位推动,全面压实整改责任 督察报告反馈后,省委、省政府立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2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29次、省委和省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70余次对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和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出要求,20余次开展现场调研督办。2021年9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视频推进会,省委书记、省长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 科学部署,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严格细致对照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6类50个问题,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措施,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印发全省实施。按照“一个问题一个牵头单位、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个问题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省级督办领导,以目标和时限倒逼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同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对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强化督导,跟踪督办落实 建立省委、省政府督查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动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案件移交机制,督促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各州(市)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按月清单化调度全省整改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建账、督账、清账”机制,定期梳理汇总,按照要求上报;定期分析研判,对整改进展滞后的,提前预警提醒,进行挂牌督办。落实一线工作法,及时掌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帮扶指导,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通过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省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2021年12月17日,整改方案在“一台一报一网”进行了公开。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直查直办,严肃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对52个责任单位和15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并于2022年4月1日对外公开问责情况。其中,厅级单位15个,县处级单位24个,乡科级单位13个;厅级干部37人,县处级干部84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3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人,诫勉、通报等处理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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