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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必要性、可行性和艰巨性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25 10:25:59

2017年国家政府工作报告确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发展战略。大湾区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为此,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委托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组织开展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研究工作,旨在研究如何充分发挥粤港澳地区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优势,从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出发,统筹谋划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战略重点,以更好地引导和服务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并以花都区为具体个案,探讨绿色金融支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深度融合发展之路。本公众号将陆续摘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大湾区区位优势明显,位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具有发达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优势突出,大湾区开展绿色金融合作顺应了时代要求,潜力巨大。但是就目前而言,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依然面临多重困难和制约因素,值得深入研究。

一、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1.绿色金融合作是推动大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支撑大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环境是短板,而绿色金融是为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及高效利用经济活动,所提供的资金融通、风险管理等一系列金融解决方案,是推动大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2.绿色金融合作是大湾区深化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金融资产总量较大、金融资源配置能力较强、金融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的经济区域,打造金融核心圈具有明显的优势。绿色金融作为近两年全球关注度不断提高的新领域,理应成为深化大湾区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和合作亮点,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在利用好两个市场、两个资源以及国家开放平台方面也具有先天优势。

3.绿色金融合作是确保大湾区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助推器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通过整合粤港澳资源,可以更好地突出其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地位。粤港澳大湾区通过绿色金融合作,为“一带一路”沿线绿色发展提供绿色金融、绿色投资和绿色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是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选择。

4.绿色金融合作是大湾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粤港澳三地产业结构存在显著差异。香港和澳门作为全球经济发达地区,产业结构高端且相对稳定,而广东尽管拥有全国排名第一的GDP总量,但仍存在大量高能耗、高污染、亟需淘汰的落后传统产业,面临迫切的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压力和要求,亟需金融的配套和支持。

5.绿色金融合作为推动大湾区互联互通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明确提出推进三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任务目标,打造便捷区域内交通圈。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当前规模庞大的基建投资将会带来巨大的绿色可持续基建融资需求,为大湾区金融机构加强绿色资金合作、更好地服务于大湾区互联互通提供了机遇。

6.深化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是实现引领绿色金融国际标准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各国在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及实施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研究,但是在推动形成全球统一的绿色金融国际标准领域进展仍相对缓慢。因此,通过不断深化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对于推动大湾区深度融入国际金融市场、加快构建和引领绿色金融国际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1.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创新持续推进,为绿色金融合作创造了基础性和前提性条件

近年来,国家陆续推出的“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措施和机制,既促进了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也进一步提升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功能。内地和香港正在以大湾区建设为抓手,着手推进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推动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等合作,促进离岸、在岸人民币资金互通等金融改革与创新,对于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和资源自由流动创造了日益便利的基础性条件。

2.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为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腹地”

当前,在一系列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下,粤港澳已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格局。在实际的运作中,泛珠三角区域政府合作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一是创设了区域合作的公共制度平台;二是构建了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上述机制的平台和建立,为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沟通渠道。

3.大湾区发展融入国家战略大局,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政策环境

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大湾区战略的提出,是包括港澳在内的珠三角城市融合发展的升级版,将大湾区建设从区域经济合作,上升到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国家战略布局。三地在绿色金融合作领域各具优势,具有合作的互补性和合作共赢的基础,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也具有强烈的合作意愿。

4.大湾区具有较好产业基础和创新环境,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新动力

绿色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大湾区内部产业体系完备,既有强大的制造业发展优势,也有以深圳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同时具备香港、澳门两大先进的服务业中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利于培育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创新中心,为中国引领新一轮创新发展和新型全球化提供重要的空间载体。

5.三地绿色金融领域创新实践的开展,为大湾区合作提供了经验支持

绿色金融作为近年来兴起的新型金融工具,得到三地政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已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合作条件。三地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当地优势在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领域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与创新,为今后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提供了必要基础并积累了有益经验。

三、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艰巨性分析

1.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

从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看,目前三地合作仍面临着以下突出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绿色金融合作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加强。在“一国两制、三种货币、三种金融体制”的特殊条件下,由于金融管理事权主要集中在中央,而深化大湾区金融合作需要发挥粤港澳三地的积极性和协同作用。在此背景下,由于目前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缺乏有效的顶层设计,没有构建起三地政府层面的协调推动机制,导致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很难获得实质性、系统性突破,决策效率不高。

二是大湾区在加强绿色金融合作的进程中,有效协调三地不同的金融法制体系、财税管理体系也是面临的突出难题。三地在涉及地方绿色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和财政资金使用决策机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仅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增加了绿色合作项目落地和后续可持续发展的不确定性。

三是受到主权国家内部三种货币并行和资金流动监管的制约。经常项下以美元为主要结算货币的局面仍未得到改变,资本项下跨境资本流动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管制,个人项下货币汇兑仍受到严格的额度制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湾区绿色金融自由流动的便利性,对于湾区绿色金融资源流动、绿色项目投资、绿色资产配置等都造成不利影响。

2.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存在配套不完善、标准缺失等问题

一是大湾区缺乏系统性绿色金融合作规划,绿色金融交流机制尚未形成。粤港澳三地虽然各自在其内部已形成了粤港澳联络会议协调机制,但是此类机制不仅管理方式分散,而且在管理职权上也与现有行政主体存在交叉和重叠,使得这些机制难以满足湾区的跨区域绿色金融深度合作的要求,缺乏权威性和协调力度,导致三地相互沟通和协调的成本高、难度大。

二是粤港澳在绿色金融合作中缺乏统一的标准。首先,内地在绿色金融领域尚未制定出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其次,港澳与珠三角9市的绿色金融标准也明显不一致。香港、澳门政府没有明确颁布绿色金融的强制性执行标准和规范,仅有参考性的指南类文件,而且内容与内地现行的行业规范也存在诸多不一致,涉及到具体业务上往往会存在认定和对接的冲突,影响了市场主体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

三是部分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自身的属性特征加大了区域间合作的难度。例如,环境权益在向金融资产转换上存在法律和技术上的客观难题。此外,大湾区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大湾区一些城市,如肇庆等地,其生态资源丰富但价值尚未体现出来,一定程度也制约了三地绿色金融合作的空间。

3.区内各城市之间竞争加剧制约了合作的有效开展

在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性不强的背景下,作为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大湾区金融、航运、制造等产业竞争优势突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不仅面临其他城市群类似的问题,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一是大湾区内部本位主义和行政壁垒问题突出,影响了绿色金融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二是短期内构建既符合各地当前比较优势、又能兼顾大湾区长期绿色转型升级的产业协调分工格局存在较大困难。未来绿色金融合作将面临来自外部贸易争端可能加剧、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湾区内部各个城市自身发展诉求增加、市场分割与竞争矛盾加大等多重压力。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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