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源排入环境或其它设施的某种污染物的数量。污染源排入环境或其它设施的某种污染物的数量。对指定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应是污染物产生量与污染物削减量之差,它是总量控制或排污许可证中进行污染源排污控制管理的指标之一。 目前有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电镀等17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以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66个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根据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具体详情如下: 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排污单位,适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对于已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对于各种情境下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的核算都提出了方法和依据。本次发布的“计算方法”根据各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各行业应税污染物的产污系数、计算公式等,为企业报税提供方便。 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锡矿采选业等行业aa排污单位,适用《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 三、除前两项外其他行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由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参考《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等排污费征收相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原则制定,并报环保部备案。 17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66个行业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编辑:Athe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