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在八月八日细则性通过《限制提供塑胶袋》法案,法律将于公佈后九十日起生效。法案规定除了“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在机场乘客登机或落机区域内,又或在通过往该区域走廊的零售业场所取得且受携带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货品”外,所有零售行为中不得无偿提供塑胶袋,违者每一塑胶袋科处一千元罚款。 有议员认为不能仅限于立法限制提供塑胶袋,希望更多了解政府对塑胶进口管制及对吸管、塑胶餐具等其它塑胶产品的立场及政策,从而可以更好地推动及落实“源头减废”。 列席会议的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回应指,《限制提供塑胶袋》法案只是一个开始,政府在限塑立法工作较为迟缓及不足,在日后的工作中会“多做工夫,追番时间”,慢慢将限塑范围及类型扩大,现时暂未有对限制其它塑胶产品的立法时间表,但相信时间不会太长。 至于法案中“零售场所”的定义?街市范围外的摊贩及展销会否纳入?,环局又是否有足够的执法人员进行巡查?罗立文回应表示,在所有零售行为中,原则上须以有偿方式向他人提供塑胶袋,即使属回收再用的塑胶袋亦属提供塑胶袋。 处罚对象方面,对于零售行为中无偿提供塑胶袋,违者每一个塑胶袋科处一千元罚款,若商户或企业机构无偿向顾客提供塑胶袋,政府执法处罚对象一般为该商户或企业机构。 罗立文又指会透过循序渐进分阶段方式处理,开始会以宣传教育为主,不会即时罚款。人手方面,会由环保局污染控制厅约五十多名稽查人员负责巡查工作,未来会视乎情况考虑是否增加人手。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