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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验中寻找中国机会

来源:世界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27 1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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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靠前端分类是行不通的。德国不仅前端进行分类回收,后端也有完善的分类处理系统。据统计,德国共有15586座垃圾处理设施,其中包括1049个垃圾分选厂、167个焚烧厂、705个垃圾能源发电厂、58个机械-生物处理厂(MBT厂)、2462个生物处理厂,2172个建筑垃圾处理厂。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垃圾分类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13年德国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000万吨,而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率高达65%。本文从法律、经济、技术、管理、教育五个方面分析总结了德国多年来的垃圾分类经验,并对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提出建议。

1. 德国垃圾分类的经验

1.1 法律方面

德国拥有目前世界上最完善、最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截止目前,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多达8000余部。德国同时还执行欧盟的40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1972年,德国政府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这是德国第一部关于垃圾处理的法律。该法侧重于垃圾的末端处理。后经四次修订,并于1986年改名为《废弃物避免及处理法》,该法引入了垃圾分类、减量和回收利用的理念。从该法的演变过程中可以发现,德国垃圾治理的理念在逐步从末端治理向前端治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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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德国政府颁布了《废弃物分类包装条例》,确定了生产者责任制,要求生产企业对其产品的包装要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同时,该法也鼓励生产企业从产品的设计阶段就开始考虑怎样避免或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1996年,德国政府颁布了《循环经济法与废弃物处理法》,该法将循环经济理念引入到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是一部关于垃圾处理的核心法律。该法提出了所有废弃物均有价值的理念,规定了“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末端处理”的垃圾处理次序,确立了“生产者付费”和“污染者付费”等原则。

2000年,德国政府颁布了《可再生资源法》,该法规定了从事资源再生的企业可获得政府财政支持,进一步促进了德国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2016年,德国出台了一项新的电器回收法案,该法案规定电器零售商有义务提供电器回收服务。对于废弃的小型家电,居民只需交给附近的电器零售商,商家免费回收。而对于废弃的大型家电,居民则需交给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大型电器商。商家采取“以新换旧”的方式回收,即购买一款新家电,可免费回收一款同类型的旧家电。

1.2 经济方面

德国政府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机制与财政补贴相结合、押金制度的引入以及双轨制回收系统的建立,德国政府有效的调动了居民和企业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的积极性。具体来说,德国政府主要通过以下几种经济手段激励居民和企业自觉进行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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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采取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制度。在德国,居民的垃圾处理费用是按垃圾的类型和产生量来收缴的。德国的生活垃圾通常分为五类,对应五种颜色的垃圾桶。废纸,对应蓝色垃圾桶;玻璃,根据颜色不同对应白色或者绿色垃圾桶;轻质包装物,对应黄色垃圾桶;有机垃圾,对应棕色垃圾桶;其他垃圾,对应黑色垃圾桶。对于纸张、玻璃、轻质包装物、有机垃圾这些有回收价值的垃圾,居民不必为其缴纳处理费。但对于其他垃圾这类处理成本高,且没有回收价值,居民则要向垃圾处理公司缴纳垃圾处理费。通过这种差异化的按垃圾产生量收费的制度,促使居民尽可能的将有价值的垃圾从其他垃圾里面分选出来,以减少每年花在垃圾处理上面的开支。另外,如果居民需要处理废弃的沙发、家具等大件物品,则需向垃圾处理公司支付费用。

第二,建立“黄袋子体系”。1991年6月,德国政府颁布实施《废弃物分类包装条例》,规定了生产企业对各种材质包装物的最低回收率,完不成指标的企业需缴纳罚款。因此,德国近百家零售业、消费品和包装业的公司自发组织成立了一家非盈利性质的公司(“绿点公司”),以帮助成员企业回收处理废弃包装物(包装上印有绿色圆形箭头)。因为该公司规定居民需要将有“绿点”的废弃包装物装进黄色垃圾袋,并放进黄色垃圾桶里,所以该回收体系又称为“黄袋子体系”。加入该体系的企业需缴纳一定费用,以取得“绿点”标志的使用权。绿点公司利用这些资金,帮助成员企业回收处理废弃包装物。未加入该体系的公司则需要自行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

第三,押金制。德国政府要求饮料瓶、易拉罐的生产厂商将饮料瓶的押金纳入饮料的售价之中,同时在超市等公共场所设置饮料瓶回收机。消费者在喝完饮料后若将瓶子扔进饮料瓶回收机,便可获得该瓶子的押金。一般一个饮料瓶的押金在0.15~0.25欧元之间。押金制的推出,进一步提高德国生活垃圾的循环利用率。

第四,对再生资源行业进行补贴。德国垃圾处理企业获得收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居民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另一种是通过将分类后制成产品获得销售产品的收入。虽然这两种方式能给垃圾处理企业带来可观的收入,但由于设备更新、人才引进等原因,收入远抵不上支出。考虑到这一点,德国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使得垃圾处理行业变为盈利行业。

1.3 技术方面

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德国的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保障,这贯穿于从源头分类到末端处理的整个过程中。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德国人就将条形码技术引入到垃圾分类管理中,实现了城市综合性区域垃圾分类的精准溯源。位于首都柏林的波兹坦广场是一座集合了商业、办公、住宅的综合型街区,占地面积68000平方米,共有19栋主体建筑,10条街道。这里集合了34家饭店和咖啡馆、2个电影院、2个话剧院和91个零售商铺。另有多家大型企业在此办公,如德国联邦铁路、中国工商银行、索尼等等。如此众多的垃圾产生主体,其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波兹坦广场的垃圾处理业务由德国欧绿保公司负责,全部的垃圾收集、预处理、运输工作均在波兹坦广场地下15米完成,整个广场的地下空间全部通过管廊连通。各个商家在地下均有专用垃圾房,配有专用钥匙,通过专用电梯、专用通道可到达。垃圾房里的垃圾桶均有专门的条形码,对应地面上的每户商家。商家将产生的垃圾送到垃圾房,欧绿保公司再将垃圾送到地下处理中心,经过扫码、称重、压缩、装箱等一系列环节,完成各商家的垃圾产生量的记录和垃圾预处理工作,再由专用的收运车辆运往末端处理设施。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靠前端分类是行不通的。德国不仅前端进行分类回收,后端也有完善的分类处理系统。据统计,德国共有15586座垃圾处理设施,其中包括1049个垃圾分选厂、167个焚烧厂、705个垃圾能源发电厂、58个机械-生物处理厂(MBT厂)、2462个生物处理厂,2172个建筑垃圾处理厂。

1.4 管理方面

德国不仅建立有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而且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也充分体现了德国人严谨的作风。德国居民的住宅可以分为疏散型和密集型两大类,前者如城市周边的别墅,后者如城市中心的公寓楼等高层建筑。在垃圾分类的管理上,二者有着不用的模式[4]。

对于疏散型住户,每户居民需估算自家垃圾的日产量,并向垃圾处理公司租用相应数量的垃圾桶,同时根据垃圾桶的数量交纳垃圾处理费。每户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将分好类的垃圾桶推到自家门前,由垃圾处理公司上门收运。如果收运人员发现某个桶内垃圾没有进行分类或分类不正确,则有权拒绝收运该桶,同时会对该户居民贴条警告,令其重新分好类等待下次收运。

对于密集型住户,在居民和垃圾处理公司之间会有物业这一中间环节。物业需估算该公寓楼垃圾日产量,并向垃圾处理公司租用垃圾桶,缴纳处理费。同时将垃圾费按户均摊,向每户收取。物业会设置一处带锁的公用垃圾房,并给本公寓楼内每户居民配备一把公用钥匙,以避免非本公寓楼的居民将垃圾投放到该垃圾房内。垃圾处理公司定期上门收运,如果发现垃圾未分类或分类不正确,则有权拒绝收运,并对物业贴条警告。物业则会组织排查,找到罪魁祸首,并发出警告或增加他的物业管理费,严重者还会被赶出公寓。

为了节约垃圾收运成本,各类垃圾都有统一收运的时间。每年年初,垃圾处理公司会向居民发放本年度各类垃圾的清运时间表,如果居民错过了某次垃圾收运的时间或是某次因为分类不正确被垃圾处理公司拒收,则要再等一周甚至一个月才能轮到下一次收运。因此,居民为了避免垃圾堆积如山,也会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

1.5 教育方面

德国人的环保意识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形成的。德国政府通过几十年的宣传教育才让人民意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德国人从幼儿园开始就接受垃圾分类的教育,大学里也有垃圾处理的相关课程或相关专业,同时还提供垃圾处理相关的培训项目,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士。此外,德国拥有诸如自然保护联合会、拯救未来环境基金会、青年环保联合会等上千个环保组织,从业人员多达200万,他们经常到全国各地进行宣传活动。这些组织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兼职,他们无偿为德国的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2. 对我国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我国的垃圾分类最早可追溯到1957年,当年7月12日的《北京日报》刊登了一篇名为《垃圾要分类收集》的文章,率先提出了“垃圾分类”的概念。尽管我国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几十年,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结合德国垃圾分类经验,本文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2.1 完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垃圾分类需要以完善的法律为保障。目前我国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国家层面的法律还未成体系,省级层面的法律还在逐步探索,城市层面的法律庞杂凌乱[5]。因此,应尽快的总结各地立法经验,研究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尽快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法律体系。

2.2 采取差异化的垃圾计量收费制度

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理采用的是按户收费制度,这种制度在特定的阶段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①未考虑每户家庭垃圾日产量的差别,采取一刀切的收费方式,不利于垃圾源头的减量;②不管居民是否进行垃圾分类,均按照混合垃圾处理的方式收费,不利于垃圾分类。基于以上原因,垃圾处理费用按户收取的制度已经不合时宜。而随着今年6月21日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的出台,我们看到了我国在垃圾分类的收费制度上改革的趋势。

2.3 利用现代科技助力垃圾分类

在如今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可溯、过程可控,做到分类设备智能化、过程管控数据化。另外,我们在大力提倡以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为主的社会化分类的同时,也应该注重以专业技术、专业设备、专业人员为主的专业化分类,通过先进的分选技术、尖端的分选设备、专业的人才来提高效率[6]。同时,我们还要做好分类处理设施的同步建设工作,加快各地危废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分拣及资源再生综合处理厂,以及大件垃圾处理厂建设工作,并积极引进国外更为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

2.4 做好垃圾分类各阶段的管理工作

我国绝大部分城市或地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实际上刚刚开始,在开展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我们要做好各个阶段管理工作:在起步阶段,应该努力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积极发挥社区督导员、志愿者、物业保洁员的宣传作用,让居民知道为什么要分、要怎么分,并让居民愿意分;在推广阶段,要做好示范引领。做好试点小区或单位的带头作用,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正确率,并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在铺开阶段,要重点抓盲区。针对无物业小区、农贸市场、民营企业等盲区,可采取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制、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制,全面抓好盲区地带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在提升阶段,要做好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工作,禁止混装混运,并完善后端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在巩固阶段,要严抓考评执法工作。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采用第三方考核机制。

2.5 重视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垃圾分类必须重视宣传教育。社会各界要有组织的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全面的宣传教育活动。要让垃圾分类走进课本、走向课堂,从小做好全民垃圾分类教育。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将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覆盖到各个角落。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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