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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 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附解读)

来源:中国循环经济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5-23 15:51: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高发态势,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一)全面摸排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排查重点,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一点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督导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迅速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应妥善处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二)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对于最终处置去向明确的,抽查核实处置方式的合法性;对于最终处置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去向,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三)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缺乏、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

四、落实企业和地方责任,强化督察问责

(一)落实产废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大、危害大的,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行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要求相关企业,细化管理台账、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转移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鼓励将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企业纳入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将存在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信息交送税务、证券监管等相关部门。

(二)督促地方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评估结果,对处置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大督导、约谈、限批力度,督促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保障危险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

(三)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省级自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督促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整改,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

(四)开展督察问责,压实地方责任链条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固体废物大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限期解决。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危险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内容,重点督察相关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非法转移问题突出、发现问题整治不力的地方,对存在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实施移交问责。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本通知要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生态环境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有机结合,强化与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督查考核,扎实开展有关工作。

(二)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按照《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要求,按期完成排查任务并报送排查报告、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

其他省份要在2018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落实本通知的实施方案报送我部备案;每年年底前将落实本通知的进展情况报告报送我部。

(三)我部将对各地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将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就《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8年5月1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负责人就《通知》的背景、目的、具体要求、目标、主要工作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印发《通知》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把加强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近期在广西、安徽、河南等地发生了多起非法转移和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特别是在安徽沿江地区发生的固体废物倾倒长江的案件,严重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安全,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此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安全,2018年4月9日,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焦长江经济带 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清废行动2018”等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并配合公安部开展了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工作。

为进一步指导全国各地开展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本《通知》。

问:《通知》的具体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答: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

通过工作的开展,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高发态势,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环境事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问:《通知》中要求开展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主要是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排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着眼于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重拳打击,持续开展,形成震慑。三是落实企业和地方责任,强化督察问责。主要是推动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地方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省级环保督察中将处置能力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四是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包括从源头上进行环评技术校核,开展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到落实环境执法机构对固体废物日常执法职责,以及加强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从而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

问:如何落实《通知》要求,确保取得成效?

答: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等生态环境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有机结合,强化与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工作。

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导,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将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机制严肃追责问责。

编辑:Ath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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