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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召开关于全省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2)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8-04 08: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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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副处长宋健:感谢张丽华专员的情况介绍。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下所代表的媒体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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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社记者:从上半年水质情况看,我省现阶段还存在哪些影响水质达标的问题?我省能否顺利完成2021年度国家考核目标?下半年有哪些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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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田博:目前生态环境部尚未下达155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按照国家“十四五”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目标对接会议初步拟定的水质目标、以及断面水质达标年限,如果下半年能够继续保持上半年的水质达标态势,我省完成国家考核目标的形势还是比较乐观的。但从上半年逐月水质情况看,仍有部分断面水质不达标或不稳定达标,包括沈阳市柳河桥、巨流河大桥、蒲河沿、团结水库,鞍山市刘家台、丁家柳河桥,本溪市姚千户桥、锦州市西八千、西树林、柳家桥,营口市营盖公路,阜新市彰武、养息牧门,辽阳市河洪桥,铁岭市松树水文站、通江口、肖家堡、亮子河入河口,盘锦市胜利塘,朝阳市章吉营,葫芦岛市宫山嘴水库主坝前、红石碑入海前等,这些断面能否实现稳定达标,很大程度影响我省考核目标的顺利完成。我省现阶段存在影响水质达标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仍普遍存在。区域管网混错接、漏接、老旧管网破损问题突出,部分地区仍有生活污水直排。二是企业(园区)污水偷排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稳定,违法超排、偷排。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和垃圾倾倒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农药化肥流失量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低,垃圾倾倒问题时有发生。四是河流生态修复治理和流量保障仍不到位。河道内无序建坝截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进展滞后。下半年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好汛期河流监管。督促各市开展全面排查隐患,严防不法企业借汛期浑水摸鱼,偷排污染物入河,同时加强断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杜绝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入河。二是突出重点河段治理管控。持续实施河流断面水质问题零报告制度,动态调整“保优消劣”重点河流断面,并推进整改措施落实。三是加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制定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指南,全力推进辽河干支流70个重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程建设。四是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开展省级2021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交叉监测工作。五是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强化部、省项目储备库治理项目包装培训,提升入库项目质量,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铁岭凡河新区水污染问题等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典型案例整改帮扶,以推动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抓手,进一步全面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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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辽宁频道记者:《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制定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深入推进大气环境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请问我省“十四五”期间在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方面将要开展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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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张宝生:近年来,我国大气臭氧污染呈加剧态势,已成为继细颗粒物(PM2.5)后影响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污染物。在我省一些城市,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比已经接近甚至超过PM2.5,“十四五”加强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对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具有积极意义,也将是我省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臭氧污染问题早在2018年已经引起我省高度重视,先后印发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有效推进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充分利用观测数据分析臭氧污染成因、本地排放、臭氧传输和前体物来源解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臭氧污染防控建议。同时,借鉴国内先进治理经验,重点控制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主要采取三项措施:第一,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是推进源头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国家标准,尽可能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产品。二是推动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在已经安装治污设施的企业,通过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收集率、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率以及去除率,提高治污综合效率。三是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四是在重点单位开展“一企一策”治理。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排查和综合整治,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五是加强监测监控。凡列入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第二,开展监测执法联动监督。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建立标准、监测、执法闭环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督执法体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能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第三,强化科技支撑。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为抓手,试点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研究,确定重点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谱,识别重点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和重点行业。鼓励VOCs排放量大、产业特征明显、治理基础较好的典型城市开展VOCs综合治理示范,推动VOCs管理模式、监管方式及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度创新。

省委宣传部外宣新闻处副处长宋健:如果没有问题,今天记者提问就进行到这里。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请各位媒体积极做好本场发布会新闻报道工作。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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