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西丰县环保局与西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对西丰县物资回收公司胜利收购站、西丰镇杜文堂三类旧物收购点、安民镇财源塑料制品销售处进行检查。4月24日检察院向环保局下达正式检察建议书,提出上述三家企业污染环境,建议西丰县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为落实检察建议,西丰县环保局对以上三家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经调查:2016年西丰县物资回收公司胜利收购站、西丰镇杜文堂三类旧物收购点、安民镇财源塑料制品销售处在清洗、粉碎废旧塑料瓶时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渗井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018年6月14日,西丰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责令上述三家企业停止生产,企业当场拆除了生产设备,封堵了排污设施。县检察院对现场执法活动全程监督。 (编辑:Athe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