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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对外公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情况

来源:丹东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25 14:54:43

近日,经辽宁省政府批准,《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正式发布实施。

10月24日,辽宁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围绕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两项核心内容,解读这三个《方案》中重点举措,加快形成全省上下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坚决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辽宁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摆在全局的突出位置,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6年以来,辽宁省狠抓拆除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和严控季节性秸秆焚烧三项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扬尘综合整治、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通过对国家、省《大气十条》的落实推进,也探索出一系列适合我省省情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方法,基本建立起了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0%,优良天数比例为75.8%。根据生态环境部对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辽宁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为良好,人民群众在空气质量改善中的获得感、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加快补齐大气环境治理的短板,省政府制定了《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制定了控煤、治企、管车船、降尘、控秸秆、强科技、抓重污染天气应对和治挥发性有机物8项攻坚行动,39条具体措施,逐条落实到各市和各责任单位。三年方案是省“大气十条”和省委“2号文”的继承和延续,与“十三五”工作目标一致,既保持了工作连续性,充分借鉴和采取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又增强了治污措施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契合辽宁省实际,精准施策。在目标方面,2020年,辽宁省PM2.5要达到42微克/立方米以下,努力达到40微克/立方米;在重点区域范围方面,将环沈阳中部城市群作为重点区域,充分考虑到大气区域传输的客观规律,使治理的针对性更强;在重点时段方面,聚焦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防控,解决人民群众心肺之患;在重点措施方面,突出抓好工业、散煤、柴油货车和扬尘四大污染源的治理。

二是构建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新格局。围绕源头控制,从结构调整方面制定了四项重点任务。第一项任务是能源结构调整,包括推进清洁取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等6条措施;第二项任务是深化治理工业污染,包括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等8条措施;第三项任务是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包括改善道路货运结构、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等5条措施;第四项任务是深入治理扬尘污染,包括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治理2条措施。为化解我省大气污染治理突出矛盾,制定了四个专项任务,分别是:加强秸秆管控和氨排放污染控制;建立蓝天工程指挥决策平台;进一步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和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同时对工业生产、居民生活、餐饮油烟、汽修服务和生活垃圾收集站、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等多方面进行污染治理。

三是注重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首先,在重点区域开展联防联控,实行降尘考核。其次,加大工业污染控制力度,比照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在全省范围内分年度、分区域实行特别排放限值。再次,解决群众对城市恶臭举报突出问题,开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最后,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分解工作目标和加强考核,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通过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压实企业责任。

二、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保卫战

(一)《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近年来,全省河流水质总体得到改善。但由于北方地区河道自然径流条件、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影响,加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地区畜禽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原因,我省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为改善河流水质目标,确保完成国家部署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近日,我省印发了《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为四大部分。

1.总体要求。提出了我省打好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改善河流水质为目标,坚持“水岸统筹、标本兼治,点面结合、流域联动、各方协同、多措并举”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工业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居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河长制,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2.工作目标。对列入国控、省控考核的117个地表水断面涉及的27条重污染河流,建立销号制度,实行限期达标。其中,2018年完成整治13条,2019年完成整治14条,通过对重污染河流治理,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我省是缺水省份,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季节性降水十分明显,河道缺少生态水,地表水水质达标十分困难。为此,《实施方案》提出要从采取工程措施入手,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污水治理、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全面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五个方面,推动重污染河流治理工作,并确定了12市总共实施81个具体工程项目。通过抓工程项目,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坚决打好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4.保障措施。从落实目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五个方面,提出了各项保障措施。

(二)《辽宁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情况

保障饮水安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起草《辽宁省饮用水水源地攻坚战实施方案》,于2018年8月30日经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方案》总体分为五个部分。 

1.总体要求。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优化饮用水水源,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防范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保障全省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任务。  

2.基本原则。坚持水源保护优先,让百姓喝上放心的水,强化问题导向,注重建管结合,突出依法严管,推进全民共治的原则。

3.工作目标。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基本解决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完成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实现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

4.重点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保障饮用水安全,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部署,从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实现饮用水水源全过程监管、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管理和完善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工作等五个方面,研究确定了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坚决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5.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和考核通报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了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这三个《方案》的出台,是我省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形成了全民共治、齐抓共管的格局,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攻坚克难,又要久久为功打好持久战。随着各项具体行动的开展、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必将对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为辽宁扎实推进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环境保障。

(编辑: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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