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辽环函〔2017〕364号)要求,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于11月27日-12月8日组织技术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历时两周,对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了环境监测质量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以督促各地环境监测机构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为根本,以打击和防范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质量为主要目的。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中心印发了《辽宁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由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和来自各市的技术专家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各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资质认定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监测数据报告的质量情况、监测机构从业行为规范情况等共计10大项27小项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对环境监测质量的重视程度,增强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的责任意识,指出了其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找准了方向。同时,本次检查为各市的监测技术人员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对提升我省整体环境监测水平和监测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我省将继续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