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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出台秸秆禁烧管理办法

来源:半岛晨报 作者:李社生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5 18:15:42

为有效防控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大气环境,落实秸秆焚烧防控责任,维护公共安全,近日,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连市秸秆禁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立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状,确保田间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对未履行秸秆焚烧防控工作职责的,将严格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办法》明确了各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及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具体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做到逐户登门宣传教育。乡镇(街道)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管理网格值班巡查制度,分层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村(社区)要建立具体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做到包保到户、包保到田。

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办法》规定要建立逐级巡查制度,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重点督查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和三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对乡镇(街道)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各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乡镇(街道)每天都要开展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各村(社区)包保责任落实情况;村(社区)要坚持死看死守,全天候监管。

依据《办法》,一旦发现秸秆火点数量超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相关人员将被追责,追责形式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实施组织调整或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瓦房店太阳办事处因秸秆焚烧被通报批评

近日,瓦房店市太阳办事处潘大村发生大连市秋冬季以来第一起秸秆焚烧事件,对此,瓦房店市对太阳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对潘大村村主任、村环保员进行教育。“大连市蓝天办”要求全市上下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11月22日,有线索反映瓦房店市出现一处秸秆焚烧火点,大连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安排人员前往调查。经现场调查,火点位置位于双西线与潘东线西南方向,属于瓦房店太阳办事处潘大村,过火面积1米×5米。经调查周边村民后查明起火原因,是村民将未燃尽的烟头丢入田地,引燃附近茅草。

针对这起全市秋冬季以来第一起秸秆焚烧事件,大连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瓦房店市严肃处理。瓦房店市通报批评了太阳办事处,对潘大村村主任、村环保员进行教育,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潘大村召开村民大会,以案说法。瓦房店市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再次发生焚烧秸秆行为。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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