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出台多项政策,对松材线虫病疫木病害除治和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运加强监管。 《辽宁省2018-2019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指导方案》明确,从方案出台之日起到2019年5月中旬,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向疫区派驻工作组开展技术指导工作。工作组主要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疫木除治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及资金落实等工作,指导地方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贯彻执行,指导松材线虫病疫木病害除治监管和除治方案执行,主要包括疫情监测排查、疫区检疫封锁、除治工作进度、除治采伐作业进展及质量、疫木运输处置等情况。 《加强全省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运检疫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检疫源头监管,防范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辽宁省各地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对在检疫检查过程中查获的疫木及其制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要求,采取销毁方式依法就地处理。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地区的植物检疫机构应重点加强对疫木的检疫监管,严禁办理未经除害处理的疫木及其制品的植物检疫证书,严防疫木流失。省林草局严禁省内各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出省植物检疫证书。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