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出通知,禁止一切在林业用地上开荒种地等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禁止小开荒的范围包括林业用地林粮间作地块、林业用地采伐迹地小开荒地块、在未成林造林地内林粮间作造成保存率低于40%的小开荒地块、在山谷地带等林业用地上进行开荒种地的小开荒地块。清原县要求,对连续开荒10年以上没有进行造林的小开荒地块,如栽植阔叶树种可以为单一树种,如栽植针叶树种必须与阔叶树种进行混交造林。造林验收时,对无林粮间作、幼林抚育合格、成活率超过85%的,经秋季验收合格后,对小开荒还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亩500元补助。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