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钭晓东、赵文萍:深海塑料污染国际治理机制研究

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作者:钭晓东、赵文萍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16 11:56:06

摘要:严峻的海洋塑料污染问题日益引发关注和思考。尽管如此,目前学界对海洋塑料污染的研究更多的集中于近海或浅海,涉及深海领域的内容寥寥无几。因其复杂的政治、法律地位及独特的自然物理状态,深海塑料污染治理成为交织环境、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复杂问题。除固有的陆源、船源污染之外,深海采矿即将进入实质阶段的现实也极可能给深海带来比近海、浅海等区域更加严峻的塑料污染威胁。此时,深海塑料污染治理的现实及未来紧迫性使得对现有治理机制的规则设计及其合理性的分析极为重要。人类命运共同体以整体化的环境保护为概念内核,在分析现有治理机制的基础上提出的深海塑料污染治理方案直指深海的特殊性、污染的严峻性与规则的破碎性,同时提出了深化深海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加强深海塑料污染治理的科学技术创新、强化深海环境保护的中国表达等建议,为深海塑料污染的法律控制及治理作出有益尝试。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深海塑料污染;国际治理机制;深海采矿

作为2018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塑战塑决”将全球环境保护的焦点再次聚集于塑料污染治理。与此同时,深海作为人类活动新的着力点也难逃污染“塑命”。作为人类活动的“新疆域”,深海在距离上远离人类却又以政治、经济、环境为纽带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这一“新疆域”既意味着“新机遇”又带来了“新问题”与“新挑战”,深海塑料污染的法律治理便是其中之一。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其中“要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把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的表达为深海塑料污染治理带来了新的视角。那么,深化塑料污染现状如何?现有治理机制是否足以应对塑料污染愈演愈烈的蔓延趋势?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深海环境治理领域扮演着何种角色?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理念指导可为深海塑料污染治理机制的完善带来何种新思路?在深海采矿即将进入实质阶段的今天,上述问题的研究极具现实意义。

一、深海塑料污染法律治理的紧迫性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深海”一词在资源、环境、科技、军事等不同领域有不同的界定。从语义上看,深海与浅海相对,意指绝大部分位于国家的管辖范围之外的水深的海域,包括海床、底土及上覆水体,是一个连接世界各大陆、具有复杂法律属性的巨大空间。本文所称“深海”正是指法学意义(国家管辖范围外)与地质学意义(水深2000米以下)相结合的概念,即公海、海底“区域”等公共海洋空间,包括深海水体与海底。目前,深海制度及机制近乎空白,深海塑料污染治理等国际规则的塑造进程必将影响未来海洋秩序的走向。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背景下,深海海域的复杂的地位与性质决定了深海塑料污染的治理势必集合世界各国之力共同推进。

(一)深海塑料污染法律治理的现实紧迫性

对深海塑料污染现状的把握是对其进行治理的前提和基础。除大片塑料垃圾之外,微塑料污染亦被第二届联合国环境大会列为环境与生态科学研究领域第二大科学问题,与全球气候变化、臭氧耗竭和海洋酸化并列为重大全球环境问题。倘若不改变现有的塑料生产和固废管理模式,2025年人类将产生120亿吨塑料垃圾,海洋环境状况堪忧。更为紧迫的是,与浅海、近海相比,远离大陆的深海区域亦聚集了大量的塑料垃圾及微塑料颗粒:在爱尔兰就大西洋深海的一项研究中显示,实验选取的70%的深海鱼类体内都发现了塑料,各相关实验采样的海水中发现的塑料碎片既包括大片塑料垃圾又包括微塑料颗粒,深海塑料污染严重。

第一,深海塑料沉积中包括大片塑料垃圾。日本全球海洋数据中心(GODAC)的信息报告显示:深海沉积中超过33%的碎片是大片塑料,其中89%是一次性产品,在深度超过6000米的地区,该比例更是分别增加到52%和92%(如表1所示)。人类活动的影响已经到达距离大陆1000多公里的海域最深处。

表1  1982-2015年日本海洋地球科学和技术局深海调查塑料取样记录  单位:片

数据来源:日本全球海洋数据中心(GODAC)

第二,深海塑料沉积中包括微塑料垃圾。除前述的大片塑料垃圾外(塑料袋、塑料瓶等),深海塑料沉积还包含难以清理的微塑料等塑料碎片。塑料及微塑料都是不可消化的,只会在生物体内聚集并最终进入人类消化系统,并最终对深海环境、整个海洋环境乃至人类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大量微塑料累积会对生态系统及人体健康造成何种损害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才能得到精确证实,但从已知事实分析、推论即可得出负向结论:既往的研究表明,直径小于 20 微米的塑料颗粒可以进入血液循环系统,并且在内脏中累积。微塑料本身所含毒素及其吸附的成分都可能对人体和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虽然深海微塑料无处不在,但其对深海生物有何具体影响,怎样对其进行规制,等方面都还是空白。

第三,深海特性与塑料污染损害的加剧。与近海、浅海相比,深海具有的独特性易于扩大其内塑料污染带来的损害。第一,深海海底是海洋塑料的最终沉积处。与其他海域相比,深海因其独特地理、法律地位而面临更为严峻的污染状况却不得善治。塑料垃圾由陆源、船源不断进入海洋,或漂浮于海上,或冲击回岸边。无论塑料密度大于或小于海水,其刚进入海水时一般都是漂浮在海面上的,所以学界对海洋塑料污染的关注都集中在近海和浅海。然而,由于塑料表面生物附着及结构作用,漂浮于海面的塑料在数周至数月的时间内会因重量加大而下沉,这也解释了深海中为何出现大量的塑料碎片,故而由于洋流运动、重力作用等因素影响,深海海底将是大部分塑料最终的归宿。第二,塑料垃圾更易进入深海生物链。深海不仅是从地表下降的任何物质的最终汇聚点,而且其物理特性还使其适合于适应低食物环境的生物体,并且此类生物体通常会吃任何东西――包括以塑料或微塑料。由此,塑料进入海洋食物链并最终进入人类餐桌。第三,深海塑料的累积极易破坏深海脆弱的生态系统。塑料在海洋中降解需要数百年之久,而深海的光线、温度、盐度、水流等因素加大了塑料降解的难度,使其长久的堆积在海底。 数据显示,在深海,塑料可以存在几千年的时间。与此同时,深海的生态系统是高度地方性的,且其中的海洋生物的增长率很低,海洋塑料污染对相对脆弱的深海环境而言是极具破坏性的。

结果表明,尽管地处偏远,但深海及其脆弱的栖息地已经暴露在人类不断累积的塑料垃圾之中。深海通过捕获大量人类排放的碳以调节天气及气候,在地球碳循环中扮演关键角色――。但深海塑料的不断累积可能会对深海所具有的调节功能产生影响、带来深海外来物种入侵、破坏深海生态系统等严重威胁,最终危害人类健康及生存。

(二)深海塑料污染法律治理的未来紧迫性

深海塑料污染存在数量增加、增速变大、危害种类增多等多种趋势。其中,伴随深海采矿工作的实质性进程,深海塑料沉积不仅可能增加量的积累,随之更有可能产生质的变化。目前,深海采矿即将进入实质阶段,采矿合同数量亦不断增加,因此我们不得不警惕更为严重的深海环境问题的出现,深海海洋环境问题存在未来紧迫性。深海海洋环境问题可以分为投入性损害和开发性损害两大类。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损害即海洋环境污染,如陆源污染、船舶污染、海上石油污染等。开发性损害即海洋生态破坏或海洋环境破坏,即由于人类不适当的从海洋环境中取出某种物质或能源所造成的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危害,如滥捕海洋鱼类或滥采海洋矿产等。两类损害各有治理难点,而深海海洋塑料污染则是上述两类问题的叠加与复杂化。在深海,两类环境损害问题并非完全独立的因素,而是相互影响的,最终可加重深海的塑料沉积和环境污染。各类深海塑料中既有人类排污活动带来的,亦有海底取出性活动造成的,后者在深海采矿进入实质性阶段后可能会愈加严重――表面废水排放及深海开采可能产生的其他塑料垃圾的排放均应受到重视并进行合理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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