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阐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内涵 国家公园不但在规模上,而且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区域位置、重要程度、国家代表性上,都起主体作用。提出通过整合优化完善等途径,建立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通过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现有各类保护地交叉重叠问题;通过归并各类保护地,解决现有各类保护地破碎化、孤岛化问题;通过编制自然保护地空间规划,划定新的保护地解决保护空缺等问题。 4.5确立自然保护地统一的分级分类管理体制 提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要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统一监测评估、统一执法、统一考核,实行两级审批、分级管理的体制,明确了管理主体、管理目标和管理内容。 4.6提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 针对当前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快推进范围或区划调整、勘界立标、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的意见。 4.7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 要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生态修复,清理整顿历史遗留问题,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把保护地该管的地方管住,可以利用的地方科学合理利用。 4.8探索全民共享机制 适度开展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明确当地居民可开展的生产生活方式、设施建设和活动区域,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建立志愿者制度,健全社会捐赠制度,建立自然保护地基金,既满足保护的需要,又调动各方参与保护的积极性。 4.9提出必要的保障措施 提出在党的领导下,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法律体系,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和国际交流合作,保障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5.建立新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的路径选择 5.1进行科学分类 各国的自然保护地分类都不一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开展了专题研究,召开了多次研讨会,广泛听取了学界专家、相关管理部门、基层实践者、国际组织的意见,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进行了综合分析。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本着科学合理、简洁明了、方便管理的原则,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并借鉴国际经验重新构建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将自然保护地分为三大类,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 国家公园是指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和海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自然保护区是指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具有较大面积,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动植物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确保森林、海洋、湿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多样性、地质地貌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包括但不限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这些被公众广泛接受、管理相对规范、各具特色的各类自然公园,名称将予以保留,按自然公园类实行统一建设管理。 下一步,需要制定自然保护地分类划定标准,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综合评价,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归类,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简洁明了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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