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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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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夏晖:关于推进净土保卫战的若干思考(2)

来源:生态修复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21 13:42:11

土壤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其质量受周边环境显著影响。这些特点决定了土壤污染的治理难度相对要高,一旦污染,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较大。这就需要将预防为主作为优先原则。

要通过制度设计,明确规划的引领地位,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强化布局管控,开展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编制和修订区域空间、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等。

按照污染发生的规律,需要从源头切断污染链条。建立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建设和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单位要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进行周边土壤监测。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农业生产、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活动的监管。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严禁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根据土地利用分类,实行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分类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建立分类清单。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用地,分类制定土壤环境管理技术指南,实施分行业污染防控。建设用地按照不同行业企业用地、有无责任主体、使用状态等,进行差异管理。

按照“污染者担责”原则,明确土地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污染责任人的债权继承人、土壤修复行业的从业人员和从业单位等各自需承担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方的责任体系。在《土壤污染防治法》总体职责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普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等方面的部门责任,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土十条”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工作为基础,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三、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成效 

土壤污染防治的专业性很强,涉及面广、主体多样,需要的信息量大,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系统、遥感、手持终端等现代信息采集和处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大数据技术在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法国等国家,已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城市环境公共服务、河流污染治理、固废管理等方面。我们要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发挥大数据优势,构建土壤大数据技术支持体系,推动实现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数据通过平台实现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有力推动行业、区域风险管控。

要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实践中出现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方法与模型研究,提高污染识别、风险管控科学性和实效。土壤环境风险识别、评价、分级、预测、管控措施效果评估和费效分析等,需要一整套的技术方法和量化评估模型。需要建立污染物来源解析、扩散迁移模拟、农产品超标与人体健康危害评价等技术方法,构建污染地块筛查、风险评价和趋势预测模型,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管控效果的模拟、费效分析方法。

(王夏晖,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土壤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编辑: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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