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预处理pretreatment 使餐厨垃圾特性和类别满足后续的处理要求,对其进行的预先加工或分类的过程。 2.0.13分选渣 餐厨垃圾在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废旧餐具、一次性餐巾、桌布、骨头及不能满足后续处理工艺要求的其他固体物质。 2.0.14生物柴油biodiesel 由动植物油脂与醇(例如甲醇或乙醇)经酯交换反应制得的脂肪酸单烷基脂,最典型的为脂肪酸甲脂(FAME),以BD100表示。生物柴油(BD100)应满足《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GB/T20828的技术要求。 2.0.15沼气biogas 在餐厨垃圾厌氧消化时有机物分解所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并有少量的氢气、氮气和硫化氢等。 2.0.16液体肥料liquidfertilizer 悬浮肥料、溶液肥料和液氨肥料的总称。 2.0.17有机肥料organicfertilizer 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 2.0.18生物有机肥microbialorganicfertilizers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2.0.19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naturalgas 简称CNG,主要成分为甲烷的压缩气体燃料。 2.0.20液化天然气liquefiednaturalgas 简称LNG,一种在液态状况下的无色流体,主要由甲烷组成,组分可能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或通常存在于天然气中的其他组分。 2.0.21反刍动物饲料ruminantanimalfood 用来喂奍具有反刍消化方式动物的饲料。反刍动物一般包括牛、羊、骆驼、鹿、长颈鹿、羊驼、羚羊等。 2.0.22饲料添加剂feedadditive 为了满足特殊需要而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非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2.0.23干热处理drythermaltreatment 将餐厨垃圾预脱水后,利用热能进行干燥处理,同时杀灭细菌的处理过程。 2.0.24湿热处理hydrothermaltreatment 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 2.0.25厌氧消化anaerobicdigestion 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利用厌氧微生物的作用使餐厨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甲烷、二氧化碳和稳定物质的生物化学过程。 2.0.26湿式厌氧消化wetanaerobicdigestion 在总固体含量为10%~15%的情况下进行厌氧消化的工艺。 2.0.27干式厌氧消化dryanaerobicdigestion 在总固体含量为20%~40%的情况下进行厌氧消化的工艺。 2.0.28中温厌氧消化mesophilicanaerobicdigestion 反应池温度控制在35℃~40℃的厌氧反应。 2.0.29高温厌氧消化thermophilicanaerobicdigestion 反应池温度控制在45℃~57℃的厌氧反应。 2.0.30好氧生物处理aerobicbiologicaltreatment 利用好氧微生物(包括兼性微生物)在有氧气存在的条件下进行生物代谢以降解有机物,使其稳定、无害化的处理方法。 2.0.31饲料化处理feedprocessing 餐厨垃圾通过预处理、脱水、灭菌、生物转化、破碎、筛分生产非反刍动物饲料的全过程。 3收集、中转与运输 3.1收集 3.1.1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并按规定时间交由具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单位统一处理,不得将餐厨垃圾倒入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3.1.2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设置餐厨垃圾暂存点,做到密闭暂存,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和完好,及时清洁作业场地,并采取通风、消毒、灭蝇、除臭等措施。 3.1.3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按要求和本单位餐饮垃圾产生量配备一定数量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与单位名称,收集容器充盈率不应大于80%;应将餐饮垃圾、废油脂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不得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中。 3.1.4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应对餐饮垃圾、废油脂分类运输,合理安排收运时间,实现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定时收集。 3.1.5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信息。 3.2中转 3.2.1餐厨垃圾宜直接从收集点运输至处理厂。产生量大、运距较远时,为减少运输费用可设置餐厨垃圾转运站。 3.2.2转运站选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及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宜设置在城镇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附近。 3.2.3餐厨垃圾转运应采用非暴露式转运工艺,宜采用“小型箱式货车+收集桶+大吨餐厨垃圾运输车”模式进行餐厨垃圾的转运,即由小型箱式货车从各餐饮垃圾产生点将餐厨垃圾桶运输至转运站,再由大吨餐厨垃圾运输车运输至处理厂。 3.2.4餐厨垃圾转运站由餐厨垃圾暂存间、收集桶清洗与暂存间及其他配套设施组成。 3.2.5餐厨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废水处理与通风除臭设施。 3.3运输 3.3.1餐厨垃圾应由具备餐厨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分类运输。 3.3.2餐厨垃圾收运应采用密闭式专用餐厨垃圾收运车,餐厨垃圾盛装容器应与车辆装载机构相匹配。 3.3.3运输路线规划应以产生源调查为基础,以现代物流理念为指导,遵循“多点一线、串线成面、网络管理”原则设计收运路线。运输路线应避开交通拥堵路段,运输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3.3.4在收运过程中不应有餐厨垃圾遗洒、污水外流和滴漏等现象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异味溢出。 3.3.5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配备专用电话,电话号码不得对外公开,不得用于私人通讯,确保收运车辆与收运指挥中心联系畅通。 3.3.6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安装GPS定位设备,实现车辆实时定位,并将数据传输至收运指挥中心,确保收运指挥中心及时掌握各收运车辆的动向,进行指挥和调配。 3.3.7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设置与处理厂相适应的车辆自动识别系统。 4选址 4.1一般规定 4.1.1厂址选择时应收集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厂址选择应符合以上规划的要求。 4.1.2厂址选择时应调查当地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城市污水管网等相关设施分布情况,厂址选择应与上述相关设施相协调,优先选择在上述相关设施附近。 4.1.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废水、臭气等影响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4.2场地条件 4.2.1确定厂址前应进行工程地质初步勘探,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择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4.2.2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设在该类地区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4.2.3分期建设时,场地应预留后期用地。 4.3场外条件 4.3.1厂址选择时应充分考虑运输道路通行能力与交通状况,厂址与服务区间应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4.3.2厂址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 4.3.3厂址附近应有必要的电力供应,对利用沼气发电的处理厂,其电能应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 4.3.4厂址选择时应考虑分选渣等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