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安全操作 10.3.1运行人员作业时应遵守安全操作和劳动保护规定,并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穿戴劳保用品,做好安全、卫生防疫工作。 10.3.2运行人员进入可能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和设施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检测超标时,不得进行作业,进入上述场所和设施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具。运行人员进入可能聚集可燃气体的场所和设施作业时,应采取防爆措施。 10.3.3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10.3.4作业场所应按现行国家相关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3.5严禁接触正在运行的设备运动部位与高温部位。 10.3.6作业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检验、定期更换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安全。 10.3.7作业场所通风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与设计文件要求。 10.3.8化验室应配置相关安全防护用具,易燃、易爆、剧毒试剂应有明显标志,并应分类妥善保管。 10.3.8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CJJ60的规定。 11应急处理与风险管理 11.1应急处理 11.1.1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根据处理规模合理配置处理设备数量,并预留一定的超负荷处理能力,关键设备应有备用。 11.1.2对于只设置一条餐厨垃圾预处理线时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设置应急接料仓,接料仓总容积不小于一天的餐厨垃圾收集量; 2设置应急洗油、脱水设施,经洗油、脱水的餐厨垃圾固体部分可按生活垃圾处置,液态部分经除油后进入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11.1.3废油脂储罐区应设置围堰,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罐的储油量。围堰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围堰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常闭阀门。 11.1.4废水处理站应设置调节池,其容积不小于一天餐厨垃圾处理废水产生量。 11.1.5厌氧消化罐区应设置围堰,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反应罐的容积。围堰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围堰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常闭阀门。 11.1.6沼气储存、净化设施上方及邻近封闭建筑物应设施甲烷声光报警系统,应设置应急燃烧火炬。 11.2风险管理 11.2.1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 11.2.2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内容、时间、人员应有记录保存。 11.2.3沼气储存、净化设施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 11.2.4应加强火源的管理,处理区严禁烟火。 引用标准名录 1《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 2《饲料标签》GB10648 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5《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 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9《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5《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16《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7《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 1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140 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21《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 2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 23《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标准》DL/T5137 2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25《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T52 26《农业标准商品有机肥料标准》NY525 27《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工艺设计》NY/T1220.1 2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2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30《叶面肥标准》GB/T17420 3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32《垃圾生化处理机》CJ/T227 33《有机肥料》NY525 34《生物有机肥》NY884 35《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1106 36《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 37《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 38《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5)》GB25199 39《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池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4 40《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GB/T25180 41《环境工程名词术语》HJ2016 42《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术语》GB/T6274 43《饲料工业术语》GB/T10647 湖南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本条明确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国家行业标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已于2012年12月24日发布,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对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进行了整体要求和规范,但其条文多为原则性内容,实际应用时需要进一步进行细化规定。 餐厨垃圾成分复杂,且呈现地域化差异,需要在《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基础上适当增加湖南省地方特色的有关内容。 在严格遵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为体现本地区气候、地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特点,制定《湖南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1.0.2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本条为项目建设的原则性要求。 1.0.4本条为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 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应适应国家技术经济总体要求,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的法规规定。还应执行建筑结构、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消防、节能、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等方面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2术语 本章对《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的术语做了补充,增加一些在各章条款中出现的新名词和用语。 3收集、中转与运输 3.1收集 3.1.1由于餐厨垃圾含水、含油量较大,如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将为其他垃圾后续处理带来影响,不利于实现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由于餐厨垃圾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油脂,随意倾倒、堆放和直接排入管道会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管道的堵塞。 3.1.2本条对餐厨垃圾暂存点的设置及环境卫生做出了要求。 3.1.3本条对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配置做出了要求,为避免餐厨垃圾在装车过程中出现撒漏,规定了收集容器充盈率不应大于80%。废油脂含油量较高,含杂量较低;回收利用价值高,处理工艺简单。废油脂如果与餐饮垃圾混合,不利于资源回收和降低处理成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将严重影响餐厨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在餐厨垃圾产生点即作出相关要求。 3.1.4餐厨垃圾的收运同样按照分类收运的方式,以提高资源回收率和降低处理成本。餐厨垃圾产生的集中时间是中午和晚上,为了减少餐厨垃圾存放时间,每天应及时清运餐厨垃圾,宜在下午和晚间进行收集运输,避免餐厨垃圾隔夜存放引起腐烂发臭。 3.1.5为便于政府监管,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产生量进行长期跟踪登记是非常必要的,可有效防止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偷售或偷排餐厨垃圾。 3.2中转 3.2.1餐厨垃圾含水率高、有异味,如进行中间转运,易撒漏而造成二次污染,尽量采用直接运输模式。对于某些餐厨垃圾产生量很大且只有一座处理厂的地区,为了减少运输费用也可建设中间转运设施。 3.2.2本条为餐厨垃圾转运站选址的基本要求。 3.2.3为避免餐厨垃圾转运过程中出现撒漏,推荐了采用“收集桶换装”的非暴露式转运工艺。 3.2.4本条规定了餐厨垃圾转运站的基本组成。 3.2.5本条规定了餐厨垃圾转运站的环保设施的配置。 3.3运输 3.3.1本条规定了餐厨垃圾运输的资质要求。 3.3.2本条规定了餐厨垃圾盛装容器的要求,以防止餐厨垃圾装车时出现洒漏和散发异位,同时减轻收运人员装料的劳动强度。 3.3.3本条规定了餐厨垃圾运输路线的规划原则。 3.3.4本条规定了餐厨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卫生要求。 3.3.5本条规定了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通讯要求,以保障收运车辆的通讯。 3.3.6本条规定了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GPS定位要求,便于实时掌握餐厨垃圾收运车辆行驶、作业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调度,确保餐厨垃圾得到有效收运,实现餐厨垃圾收运的信息化管理。 3.3.7本条规定了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自动识别要求,以提高餐厨垃圾收运车辆计量的工作效率,避免餐厨垃圾收运车因计量在厂区出现排队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