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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25 09:41:05

第三十六条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或者从事地下热水资源开发利用、使用水源热泵技术、地源热泵技术的,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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