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设在环境保护厅,由环境保护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全省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