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应急预备力量,确保能迅速开展并完成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人力保障。 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环境保护部门要优化调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区域污染物传输监测网络、污染物组分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管理重污染天气预案处置指挥平台。气象部门要以现有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完善能见度、湿度、风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加快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充分运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模型,对空气污染发展进行动态仿真模拟,实现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全面提高全域四川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能力。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等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通信通畅。 7.4经费保障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中的人力资源培养、监测与预警能力、信息收集处理能力等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大气污染应急保障和日常运作资金在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予以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监测与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省、市级财政要保障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网络运行经费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7.5宣传教育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7.6应急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 7.7应急演练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奖惩 8.1表扬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中,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修订,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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