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期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由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等4个工作组组成,负责指导、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监测预警组:由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应急督导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各地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监管和督查督办。 事件评估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危害,对各地各相关部 门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情况,以及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对各地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以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省政府新闻办、环境保护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4专家组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涉及环境监测、气象气候、大气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危险化学品、城市规划、能源、建设、机动车、农业、卫生、教育等相关专业,主要负责为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5各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完善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贯彻落实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具体落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