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船舶港口油库污染防治 32.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相关排放要求,加强对冒黑烟船舶的监督管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投入运营。推广使用纯电动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船舶。 33.推进老旧渔业船舶提前报废更新,逐步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019年出台渔船污染物排放管控方案。 34.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备改造,2020年底前,全省港口50%以上的客滚、邮轮、集装箱、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鼓励船舶靠港优先使用岸电。全面推广港口装卸机械及港区内部运输车辆使用新能源。加快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 35.全面推进港口煤炭、矿石码头实施封闭存储和装卸。 36.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监管,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强化污染风险管控。推动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加装油气回收装置。 (八)有效防控污染天气 37.强化重点时段大气污染跨市县跨部门联防联控,有效防控、应对污染天气。各市县政府划定禁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8.推进北部湾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与华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联合会商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数据共享与区域大气污染应对协作。 39.加快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能力水平。2019年底前实现以市县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开展污染天气臭氧削峰应急工作。 三、深入实施水环境污染防治 (九)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40.强化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立、治”工作。到2020年,全省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市应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 41.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保护区划定和设标立牌工作。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4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制定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及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行第三方运维,保障运维经费,确保污水治理设施专业管理、长效运行。 43.加强改厕工作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互衔接。加快现有无卫生厕所住宅改厕工作和现有卫生厕所化粪池的防渗改造,新建、改建的农村住宅应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到2020年,完成农村家庭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或改造。 (十)持续推进城镇内河内湖污染治理 44.重点治理91条城镇内河(湖),按时限达到水质目标。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45.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收集处理,推动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量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近期难以覆盖的,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46.逐步实现建成区污水配套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海口市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亚市、儋州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其他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5%,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47.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或者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等措施,减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 48.持续开展污染水体水面及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捞清运,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湖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十一)加快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49.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实行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实行排污口统一编码和规范管理,2020年前完成对入河湖排污口全面排查,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加快推进水质为Ⅲ类及以下的10个主要河流湖库综合整治,到2020年,整治水体稳定达到水质目标。 50.加快推进水质为Ⅳ类及以下的18条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到2020年,整治水体稳定达到水质目标。 51.全面清理非法入海排污口,优化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实行备案制管理。到2019年6月,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整治。 52.开展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在海口、三亚、儋州等市县开展试点。实行严格的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推动沿海市县对陆域各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53.全面推行“湾长制”,加快推进万宁小海、文昌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海口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海湾综合整治,逐步达到水质目标。 54.控制海水养殖污染,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整治无序养殖行为,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清退。 55.开展文昌会文至琼海长坡海岸带水产养殖环境整治示范试点。对连片、集中水产养殖场,实施区域整治,建设集中供排水及污染处理设施;对符合规划的分散水产养殖场,实行“一场一案”治理。实施水产养殖塘标准化改造。 56.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严格查处超标排放养殖废水、违法违规用药等行为。到2020年,治理范围内水产养殖尾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四、全面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十二)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57.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清单编制。 58.实行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或治理修复,分区域推进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91万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1万亩。 59.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实行土地用途负面清单和动态管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和调查评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暂不开发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 60.持续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试点。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 (十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61.建立农业投入品田间废弃物回收利用激励机制,推动农业废弃物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当季废旧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5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62.到202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实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减施行动,到2020年实现全省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比“十二五”末减少5%。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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